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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浙江省要求將寧波市列為「較大的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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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浙江省要求將寧波市列為「較大的市」的批覆
國函〔1988〕40號
1988年3月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浙江省要求將寧波市

列為「較大的市」的批覆

國函〔1988〕40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十月二十一日《關於要求將寧波市列為「較大的市」的請示》悉。同意寧波市為「較大的市」, 該市可以根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 制定地方性法現和規章。

        

                                  國 務 院

一九八八年三月五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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