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浙江省要求將寧波市列為「較大的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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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浙江省要求將寧波市列為「較大的市」的批覆 國函〔1988〕40號 1988年3月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浙江省要求將寧波市
列為「較大的市」的批覆
國函〔1988〕40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十月二十一日《關於要求將寧波市列為「較大的市」的請示》悉。同意寧波市為「較大的市」, 該市可以根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 制定地方性法現和規章。
國 務 院
一九八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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