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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湖北省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更名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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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湖北省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更名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批覆
國函〔1993〕3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3年4月4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3年/第6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3年第6號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更名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請示》(鄂政發〔1992〕34號)收悉。同意你省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更名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三年四月四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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