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国务院关于湖北省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更名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批复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国务院关于湖北省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更名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批复
国函〔1993〕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3年4月4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6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6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更名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请示》(鄂政发〔1992〕34号)收悉。同意你省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更名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四月四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