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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湛江機場對外開放問題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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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湛江機場對外開放問題的批覆
國函〔1987〕115號
1987年7月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湛江機場對外開放問題的批覆

 
國函〔1987〕115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國務院口岸辦:

國務院口岸辦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二日《關於開放湛江機場問題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湛江機場對外開放,限我國籍飛機從該機場出入境;同意開辦湛江至香港間的不定期包機業務。

二、同意增加湛江機場檢查檢驗等單位人員編制七十七人。人員來源除邊檢外,均從現有黨政機關人員中調劑,不在社會上招收。其它有關具體事項,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和勞動人事部共同下文通知。

三、湛江機場對外開放前,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驗收,合格後由中國民航局對外公布。

 

                        國 務 院
                        一九八七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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