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立即制止非法買賣走私進口物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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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立即制止非法買賣走私進口物品的通知
國發[1980]229號
1980年9月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8年9月7日《國務院關於廢止第二批涉外法規的通知》宣佈本文件自行失效

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據廣東省人民政府反映,最近一些商業部門收購倒賣走私進口物品的情況十分嚴重。僅七月二十七日到八月二日查出,通過汕頭民航託運出去的走私進口手錶就有一百二十六件,兩萬多隻,接收單位涉及十一個省、市、區的二十個單位。  

  為了加強對進口物品的管理,打擊走私和投機倒把活動,今年七月十七日,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了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業部等五個部門《關於加強對華僑、港澳、台灣同胞進口物品管理和打擊走私、投機倒把活動的報告》(即國發[1980]184號文件)。這個文件,望各地認真貫徹執行。對違反規定,擅自到廣東、福建等地採購走私進口物品的活動,要堅決制止。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認真追查,嚴肅處理,切實維護社會主義的經濟秩序。  

  現將廣東省汕頭地區和汕頭市查出的收購走私進口手錶的二十個收貨單位名單附後,請有關省、市、自治區追查處理,並把處理情況告訴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附件 二十個收貨單位名單

  收貨單位 件數重量(公斤)

  

  四川省大邑縣供銷社 385  

  廣西區南寧百貨站 14295  

  重慶市郊綦江縣貿易貨棧 260  

  雲南雄州駐尾辦事處 361  

  成都百貨站 31455  

  成都市百貨公司 346  

  武漢市鐘錶批發部 10270  

  南通百貨站駐上海代表 4104  

  四川省崇慶縣貿易貨棧 383  

  山東省煙臺百貨站 498  

  江西省南昌百貨站 10267  

  雲南昭通縣百貨批發部 5140  

  雲南昆明市鐘錶眼鏡商店 261  

  新疆吐魯番百貨站 6153  

  黑龍江省哈爾濱信託公司 265  

  旅大市中山路263號 12  

  武漢市鐘錶批發商店 390  

  吉林四平市百貨批發部 245  

  哈爾濱市信託公司 14241

  遼寧台安縣貨棧 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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