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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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第四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
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國發〔2004〕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02年10月和2003年2月國務院決定共取消和調整1300項行政審批項目後,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對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項目又進行了全面清理。經嚴格審核論證,國務院決定再次取消和調整495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409項;改變管理方式,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由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自律管理的39項;下放管理層級的47項。在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中有25項屬於涉密事項,按規定另行通知。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做好有關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和調整的落實工作,切實加強後續監督和管理。要按照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為契機,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規範行政權力和行政行為;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進程,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不斷更新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1.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
2. 國務院決定改變管理方式、不再作為行政審批、實行自律管理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9項)
3. 國務院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46項)
國 務 院
二○○四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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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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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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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 定 依 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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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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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展 改 革委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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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汽車整車廠生產同類型新產品項目審批 | 《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汽車工業項目管理意見的通知》(國發〔1997〕24號) | 自公布之日起設立一年過渡期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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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專教材價格定價審批 | 《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11號)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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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生產限額年度計劃審批 | 《國務院關於對黃金礦產實行保護性開採的通知》(國發〔1988〕75號)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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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紡細紗機准購證核發 |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於嚴格控制新增棉紡生產能力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0〕40號)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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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資源保護項目補助經費審核 | 《財政部、地質礦產部、國家計委關於印發礦產資源補償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基字〔1996〕1076號) |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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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獨立礦山專項扶持資金審核 | 《財政部關於印發〈冶金獨立礦山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工字〔1996〕314號) |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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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產品、新技術鑑定申請審查與鑑定結果認可 | 《新產品新技術鑑定驗收管理辦法》(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3號) |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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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重點新產品核准 | 《新產品新技術鑑定驗收管理辦法》(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3號) |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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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金物料冶煉加工定點企業審批 | 《國家經貿委黃金管理局關於印發〈含金物料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經貿金生〔1999〕61號) |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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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儲備食用植物油(料)收購價格和銷售價格定價 | 《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11號) |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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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強制性認證(法律、法規規定的除外) | 《國家計委關於印發〈價格認證管理辦法〉的通知》(計價格〔1999〕1074號) | ||
教 育部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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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教育機構設立無線電台(站)審核 | 在京教育機構設立無線電台(站)審核 |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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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跨省開展業務活動審批 |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教育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號) |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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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研究生單獨命題考試資格的高等學校確定 | 《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的通知》(教學〔1996〕24號) |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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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研究生推薦免試入學資格的高等學校確定 | 《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的通知》(教學〔1996〕24號) |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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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對實施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試點學校的資格審批 | 《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同意吉林、福建、陝西、四川、廣東五省進行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試點的批覆》(教成〔1996〕10號) |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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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中小學生赴境外開展夏(冬)令營等活動審批 | 《教育部、公安部關於下放中小學生赴境外夏(冬)令營等活動審批權限的通知》(教外綜〔1999〕31號) |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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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調整改派計劃審批 | 《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1996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教學〔1995〕19號) |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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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公司設立以外國公司或外國人名字命名的獎學金審批 | 《教育部關於高等學校與外國公司在教育領域開展科技合作若干問題的通知》(教外綜〔2000〕51號) |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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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校舍、教室命名審批 | 《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學校校舍、教室命名的有關規定的通知》(教辦〔1997〕18號) |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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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單位資格審核 | 《國家外國專家局、外交部、公安部關於實行〈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辦法〉的通知》(外專發〔1992〕170號) |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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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聘請外籍和港澳台政要、知名人士、高級公務員為名譽(客座)教授審批 | 《教育部關於高等學校進一步做好名譽教授聘請工作的若干意見》(教人〔2003〕1號) |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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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赴港澳就讀、任教、合作研究人員資格審核 | 《教育部、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關於印發〈關於對因公赴香港、澳門就讀、任教、合作研究人員的暫行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外港〔2000〕60號) |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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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頒發外國學歷、學位證書的資格審批 | 《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發布〈中外合作辦學暫行規定〉的通知》(教外綜〔1995〕31號) |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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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招收外籍學生和港澳台學生資格審批 | 《高等學校接受外國留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號)、《中小學接受外國學生管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4號) | ||
科 技部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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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內舉辦的一般性國際科學技術會議審批 | 《科學技術部、外交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印發〈國際科學技術會議與展覽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科發外字〔2001〕311號) | |
國 防 科 工委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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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科技工業企業法律顧問註冊審核 | 《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2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印發〈企業法律顧問註冊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經貿政法〔1999〕188號) | |
國 家 民委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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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民委所屬院校舉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夜大學資格審批 | 《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普通高等學校函授、夜大學辦學資格審批和專業備案工作的通知》(教成〔1992〕17號) |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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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民委所屬院校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本科專業目錄內設置、調整審批 |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規定(1999年頒布)〉的通知》(教高〔1999〕7號) |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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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民族特需黃金分配指標審核 | 《國務院關於「九五」期間民族貿易和民族用品生產有關問題的批覆》(國函〔1997〕47號) |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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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民委統計項目備案 | 《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統計局令第4號)、《國家民委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民委統計調查項目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民辦發〔2000〕103號) |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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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民族地區鄉鎮企業貸款貼息項目審核 | 《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少數民族地區鄉鎮企業專項貼息貸款的批覆》(國函〔1992〕23號) |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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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民委所屬文化事業單位出版翻譯系列(少數民族語言文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 《人事部關於印發〈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暫行規定〉的通知》(人職發〔1990〕4號) | ||
公 安部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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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核發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國發〔1984〕5號) | 自公布之日起設立一年過渡期,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修訂後,按修訂後的規定執行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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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國發〔1984〕5號) | 由國防科工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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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核發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國發〔1984〕5號) | 由國防科工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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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破器材進出口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國發〔1984〕5號) | 由國防科工部門審批 | |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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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存放爆破器材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國發〔1984〕5號) | 自公布之日起設立一年過渡期,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修訂後,按修訂後的規定執行 | |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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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擴建生產爆破器材工廠許可及驗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國發〔1984〕5號) | 由國防科工部門審批 |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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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破器材廠廠外設置試驗場地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國發〔1984〕5號) | 由國防科工部門審批 | |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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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機構印章刻制單位審批 | 《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批准,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發布) | ||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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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音像複製企業審批 | 《音像製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1號) | ||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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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庫建設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國發〔1988〕19號) | ||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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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帶式車輛通行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國發〔1988〕19號) |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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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占用道路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國發〔1988〕19號) | 由建設、市政部門管理 | |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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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道路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國發〔1988〕19號) | 由建設部門負責審批 | |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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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許可登記證核發 |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號) | 由環保部門管理 | |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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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護設施使用審批 |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號) | 由環保部門管理 |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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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藥品使用審批 | 《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5號) | 由環保、衛生部門審批 |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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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產品質量檢測機構資格審批 | 《公安部、農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國家輕工業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關於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公通字
〔1999〕10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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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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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酸鉀、硫磺、鋁粉等具有爆炸、燃燒性能的煙花爆竹生產原材料定點進貨、憑證購銷審批 | 《公安部、農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國家輕工業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關於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公通字
〔1999〕102號) |
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 | |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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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定點進貨審批 | 《公安部、農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國家輕工業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關於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公通字
〔1999〕102號) |
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 | |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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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員作業證核發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國發〔1984〕5號) | 自公布之日起設立一年過渡期,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修訂後,按修訂後的規定執行 | |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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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保管員作業證核發 | 《爆破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53-93) | 自公布之日起設立一年過渡期,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修訂後,按修訂後的規定執行 | |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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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押運員作業證核發 | 《爆破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53-93) | 自公布之日起設立一年過渡期,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修訂後,按修訂後的規定執行 | |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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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業和爆破器材安全員作業證核發 | 《爆破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53-93) | 自公布之日起設立一年過渡期,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修訂後,按修訂後的規定執行 | |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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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安全作業證核發 | 《爆破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53-93) | 自公布之日起設立一年過渡期,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修訂後,按修訂後的規定執行 | |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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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人員資格審批 |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1號) | ||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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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交通標誌審核 | 《國家交通戰備辦公室、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關於印發〈國防交通標誌使用和管理規定〉的通知》(〔1996〕交戰辦字第28號) | 由交通戰備辦公室製發,通報公安部門 | |
民 政部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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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喪葬用品審批 | 《民政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務院宗教事務局關於制止喪葬中的封建迷信活動的通知》(民〔1989〕事字27號) | |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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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單位跨省設立銷售機構審批 |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墓管理意見的通知》(國辦發
〔1998〕2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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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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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標準地名標誌產品的企業資質認定 |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地名標誌設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民辦發〔2001〕4號) | ||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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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標誌產品生產企業指定 | 《民政部全國地名標誌設置管理工作辦公室關於實行地名標誌產品生產資質管理的通知》(民地標發〔2001〕1號) | ||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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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撤銷農村敬老院審批 | 《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民政部令第1號) | ||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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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社會團體編制數額核定 | 《中央組織部、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勞動部關於全國性的社會團體編制及其有關問題的暫行規定》(民社發
〔199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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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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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範圍內福利彩票銷售額度審批 | 《民政部關於印發中國福利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民辦發
〔1998〕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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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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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建築物名稱審核 | 《民政部關於加強城鎮建築物名稱管理的通知》(民行函〔1996〕252號) | ||
司 法部 |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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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認可 |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60號) | |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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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核准 | 《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59號) |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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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人資格認可 | 《司法鑑定人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63號) | ||
71
|
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設立審核 |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司法部關於加強法律服務機構統一管理的請示的通知》(國辦發〔1985〕82號) | ||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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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設立國外分支機構審批 | 《律師事務所在外國設立分支機構暫行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35號) | ||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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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員資格認可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公證工作改革有關問題的復函》(國辦函〔2000〕53號) | ||
74
|
公證處涉外公證業務審批 | 《公證處辦理涉外公證暫行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3號) | ||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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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員涉外公證業務審批 | 《公證處辦理涉外公證暫行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3號) | ||
財 政部 |
76
|
三峽工程建設資金事項審批 | 《財政部關於印發〈三峽工程建設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工字〔1996〕404號) | |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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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計師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核發 | 《財政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註冊會計師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的通知》(財協字〔2000〕56號) | ||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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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個試點城市被兼併國有工業生產企業貸款免停息審批 |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經貿委、財政部關於鼓勵和支持18個試點城市優勢國有企業兼併困難國有工業生產企業後有關銀行貸款及利息處理問題的通知》(銀髮〔1995〕130號) | ||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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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執行金融類上市公司審計業務臨時許可證審批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關於發布〈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執行金融類上市公司審計業務臨時許可證管理辦法〉的通知》(證監發〔2001〕9號) | ||
國 土 资 源部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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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勘測審批 | 《國家土地管理局關於頒布〈土地勘測許可證管理辦法〉的通知》(〔1990〕國土〔籍〕字第182號) | |
建 设部 |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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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鎮建築工匠從業資格審批 |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16號) | |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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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供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審批 | 《城市供水條例》(國務院令第158號) | ||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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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 |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48號) | ||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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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車在外地從事起、訖點均在該地區的經營活動審批 | 《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建設部、公安部令第63號) | ||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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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車營業站及相應的停車場地的關閉或改變用途審批 | 《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建設部、公安部令第63號) | ||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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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園規劃設計方案審批 | 《建設部關於修改〈城市動物園管理規定〉的決定》(建設部令第105號) |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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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客運交通營運證審批 | 《建設部關於實行統一的城市客運交通營運證的通知》(建城〔1991〕553號) | ||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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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樂園(含遊樂設施)登記核准 | 《遊樂園管理規定》(建設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85號) | ||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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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施專營權管理的線路內經營城市公共交通營運業務審批 | 《建設部關於印發〈建設部關於對城市公共汽車、電車實行專營權管理的意見〉的通知》(建城〔1994〕329號) |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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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農、林、牧、漁場場部和分場部所在地規劃審批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於印發〈村鎮建設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85)城鄉字第558號) | ||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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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測繪資料核准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於頒布城市測繪兩個管理辦法的通知》((87)城城字第109號) | ||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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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置業擔保公司設立審批 | 《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住房置業擔保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建住房〔2000〕108號) | 自公布之日起設一年過渡期 | |
鐵 道部 |
93
|
外國鐵路運輸企業在華常駐代表機構設立、變更等事項審批 | 《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發〔1980〕272號) | |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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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系統保密專利審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06號) |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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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系統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審批 | 《國務院關於發布〈關於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的規定〉的通知》(國發〔1986〕27號) | ||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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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單位對外承包建設工程、設計諮詢項目和勞務人員出國(境)審批 | 《鐵道部國際合作司關於轉發外經貿部〈關於下放勞務項目審批權有關事宜的通知〉的通知》(國綜經〔1999〕09號) | ||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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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普通、成人中等學校和技工學校設立審批 | 《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設置暫行辦法》((86)教職字010號)、《成人中等專業學校暫行條例》(1984年4月17日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 | ||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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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運輸設備更新改造專項資金規模審核 | 《鐵道部關於發布〈鐵路運輸設備更新改造計劃管理辦法〉的通知》(鐵計
〔1999〕65號) |
||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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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軌道交通設備國產化率審核 | 《國家計委關於印發城市軌道交通設備國產化實施方案的通知》(計預測
〔1999〕428號) |
||
100
|
鐵路專用物資集中採購方案審批 | 《鐵道部印發〈關於加強鐵路物資供應管理的意見〉的通知》(鐵政法〔1999〕46號) | ||
101
|
鐵路建設單位自行監理資格審批 | 《鐵道部關於印發〈鐵路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鐵建〔1997〕51號) | ||
交 通部 |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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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船申辦營業性娛樂項目審批 | 《客船治安管理規定》(交通部、公安部令第43號) | |
103
|
利用國外貸款港口項目設備採購招標文件審定 | 《交通部關於發布〈利用國外貸款港口項目設備採購實施管理辦法〉的通知》(交基發〔1995〕1142號) | ||
104
|
車輛、人員進入港區審批 | 《港口治安管理規定》(公安部、交通部令第三號) | ||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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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運工程諮詢、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資信登記 | 《水運工程建設市場管理辦法》(交通部令1997年第1號) | ||
106
|
港口消防安全設施綜合審批 | 《交通部關於發布〈港口消防規劃建設管理規定〉的通知》(交公安發〔1992〕151號) | ||
107
|
船舶消防安全設施綜合審批 | 《交通部關於發布〈運輸船舶消防管理規定〉的通知》(交公安發〔1995〕137號) | ||
108
|
港口所屬機動車輛管理審核 | 《交通部關於發布〈港口道路交通管理辦法〉的通知》(交公安發〔1996〕703號) | ||
109
|
外國籍船舶在港區水域內安全作業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國籍船舶管理規則》(國務院批准,1979年9月18日交通部發布施行) | ||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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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二手船(客船和危險品船除外)審批 | 《交通部關於修改〈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處罰部分的決定》(交水發〔1998〕107號) | ||
信 息 产 业部 |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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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電路卡生產企業認定 |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金卡工程協調領導小組、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集成電路卡應用和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計價格〔2001〕1928號) | |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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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建設項目評標專家資格認證 | 《信息產業部關於發布〈通信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信部規〔2001〕632號) | ||
113
|
電信設備進網檢測機構和認證機構授權審批 | 《電信設備進網管理辦法》(信息產業部令第11號) | ||
114
|
移動、固定電話機維修單位資質認證 | 《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固定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信息產業部令第4號) | ||
115
|
通信建設項目經理資格認證 | 《郵電部計劃建設司關於發布〈郵電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計建監〔1996〕475號) | ||
116
|
通信、電子行業科技評估和科技項目招標投標中介機構資格認證 | 《科學技術部關於印發〈科技評估、科技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資格認定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科發計字〔2001〕4號) | ||
水 利部 |
117
|
水利行業一般機電產品進口審批 |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印發〈地區、部門機電產品進口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經貿機〔1995〕234號) | |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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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行業特種機電產品進口審核 |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印發〈地區、部門機電產品進口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經貿機〔1995〕234號) | 商務部保留審批 | |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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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行業造價諮詢單位資格(乙級)審批 | 《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74號) |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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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員資格審批 | 《水利部關於印發〈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的通知》(水建〔1997〕339號) | 自公布之日起設立一年過渡期 | |
121
|
水利工程起重設備安全使用許可證審批 | 《水利部關於發布〈水利工程起重設備安全使用許可證管理規定〉的通知》(水綜合〔2001〕177號) | ||
農 业部 |
122
|
農機維修工人技術合格證書核發 | 《農業機械維修工人技術考核辦法》(農業部令〔1997〕39號) | |
123
|
種畜禽場建場審批 | 《種畜禽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53號) | ||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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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醫療單位獸藥製劑許可證核發 | 《國務院關於修改〈獸藥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325號) | ||
125
|
國際鮮銷漁船資格審批 | 《關於進一步加強國際鮮銷漁業船舶管理的通知》(農漁發〔1995〕19號) | ||
126
|
漁業海員證核發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海員證管理使用規定》(〔1982〕農漁管字12號) | ||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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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磁羅經校正師(員)資格證書核發 | 《漁業磁羅經校正師(員)考核發證辦法》(〔1991〕漁港字13號) | ||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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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的農業科學技術秘密事項審批 | 《科學技術保密規定》(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國家保密局令第20號)、《科學技術部、國家保密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印發〈國家秘密技術出口審查規定〉的通知》(國科發計字〔1998〕425號) | ||
129
|
農業部直屬單位限額以下境外投資項目審批 | 無設定依據 | ||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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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國家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限額以上農業投資項目審批 | 無設定依據 | ||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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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國外貸款項目審批 | 無設定依據 | ||
商 务部 |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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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經貿系統赴台經貿團組立項審核 |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外經貿系統赴台灣地區團組有關事項的通知》
(〔1996〕外經貿台發第89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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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台灣貿易商、製造商、貨運代理商等九類企業在大陸設立常駐代表機構審批 | 《關於審批和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實施細則》(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一九九五年第3號) | ||
134
|
台灣企業來大陸參加一般性經濟技術展覽會審批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在我國境內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加強管理的通知》(國辦發〔1997〕25號) | ||
135
|
內地赴港澳招商辦展活動審批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赴港澳地區招商辦展等經貿活動加強管理的通知》(國辦發〔1993〕41號) | ||
136
|
內地赴港澳參展活動審批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赴港澳地區招商辦展等經貿活動加強管理的通知》(國辦發〔1993〕41號) | ||
137
|
茶葉(綠茶、烏龍茶)出口資格審批 |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進一步改革茶葉出口經營體制的通知》(〔1999〕外經貿管發第711號) | ||
138
|
外國貿易商、製造商、貨運代理商等九類企業在華常駐代表機構核准 | 《國務院關於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發〔1980〕272號)、《關於審批和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實施細則》(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一九九五年第3號) | ||
139
|
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經營資格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一九九五年第5號) | ||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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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港澳地區雞肉產品出口企業和加工企業登記備案 | 《供港澳地區雞肉產品出口管理試行辦法》(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二○○一年第29號) | ||
141
|
供港澳活雞出口定點供貨雞場備案核查 |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對供港澳活雞出口實行定點供貨雞場備案核查制度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外經貿貿發〔2001〕440號) | ||
142
|
對日稻草出口審批 |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關於對日稻草出口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00〕外經貿管發第176號) | ||
143
|
出料加工業務審批 | 《海關總署、對外經濟貿易部關於加強對出料加工進出口貨物管理的通知》((89)署監一字第811號) | ||
144
|
旅遊商品小額貿易經營資格核准 |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印發〈旅遊商品小額貿易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1996〕外經貿管發第320號) | ||
145
|
特定機電產品進口審批(非關稅措施產品,非自動許可) | 《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海關總署、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二○○一年第10號) | ||
146
|
舊機動車交易中心設立審批 | 《國內貿易部關於發布〈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內貿機字〔1998〕第33號) | ||
147
|
「三綠工程」建設和「菜籃子」調控項目審批 | 《國務院關於加強「菜籃子」和糧棉油工作的通知》(國發〔1994〕23號) | ||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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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銷茶定點企業審批 |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邊銷茶產銷管理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49號) | ||
文 化部 |
149
|
個體演員申領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審批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29號) |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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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營業性演出場所審批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29號) | 改為告知性備案 | |
151
|
設立美術品經營單位審批 | 《美術品經營管理辦法》(文化部令第8號) | ||
152
|
外商投資的美術品經營單位審批 | 《美術品經營管理辦法》(文化部令第8號) | ||
153
|
全國公益性大型群眾文化藝術活動審批 | 《文化部關於印發〈社會團體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文人發〔1997〕73號) | ||
154
|
利用互聯網經營藝術品、音像製品、網絡遊戲、演出活動及相關活動審批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63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化部等部門關於開展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專項整治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9號) | ||
衛 生部 |
155
|
新建、改建、擴建校舍的衛生許可 |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1990年4月25日國務院批准,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10號、衛生部令第1號) | |
156
|
消毒服務機構衛生許可 | 《消毒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27號) | ||
157
|
消毒服務機構的消毒服務人員資格認定 | 《消毒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27號) | ||
158
|
從事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單位衛生許可 |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建設部、衛生部令第53號) | ||
159
|
放射性同位素購置核准 | 《放射工作衛生防護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17號) | 由環保部門進行管理 | |
160
|
大型醫用設備上崗人員技術合格證核發 | 《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應用管理暫行辦法》(衛生部令第43號) | ||
人 口 计 生委 |
161
|
涉及計劃生育技術的廣告內容審查 |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09號) | |
162
|
計劃生育科學技術項目審批 |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09號) | ||
國 资委 |
163
|
非國有企業轉為境外募集股份並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審核 | 《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160號) | |
164
|
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推薦債轉股企業 |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國務院令第297號) | ||
海 关 总署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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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報關企業海關註冊登記 | 《海關總署關於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和報關員管理規定〉的通知》(署監一〔1992〕1417號) | |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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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理報關企業海關註冊登記 | 《海關總署關於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和報關員管理規定〉的通知》(署監一〔1992〕1417號) | ||
167
|
外匯商品經營單位經營品種核定 | 《海關總署關於印發〈外匯商品監管作業規程(試行)〉的通知》(署監
〔2000〕3號) |
||
168
|
EDI電子報關審批 | 《海關總署關於規範EDI中心管理的通知》(署信籌〔1996〕374號) | ||
169
|
特種車改裝審批 | 《海關總署關於進一步加強特種車輛歸類審批和驗放的通知》(署法〔1998〕788號) | ||
稅 务 总局 |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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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稅前彌補虧損核准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彌補虧損審核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7〕189號) | |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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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組成企業法人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統一計算繳稅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85號) | ||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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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選用固定資產折舊辦法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85號) | ||
173
|
外商投資企業壞賬損失審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85號) | ||
174
|
外國企業列支向總機構支付的管理費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85號) | ||
175
|
外國石油公司開採油(氣)田在合同區塊之間結轉勘探費的確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85號) | ||
176
|
中外合資高新技術企業定期減免所得稅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85號) | ||
177
|
外商投資企業借款利息列支審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85號) | ||
178
|
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向中國境內轉讓技術取得收入免徵營業稅審批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3號) | ||
179
|
外商投資企業取得已使用的固定資產按尚可使用年限折舊審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85號) | ||
180
|
外籍納稅人固定在一地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審批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 | ||
181
|
出口貨物退(免)稅A類企業列名審批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實行按企業分類管理的通知》(國稅發〔1998〕95號) | ||
182
|
納稅人成本計算方法、間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貨計價方法改變審批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 | ||
183
|
企業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的審批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技術開發費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9〕49號) | ||
184
|
經國務院批准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稅審核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94)001號) | ||
185
|
外商投資企業改變存貨計價方法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85號) |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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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限核定 | 《財政部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通知》((94)財法字第3號) | ||
187
|
飼料企業生產的飼料產品免徵增值稅審批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飼料產品免徵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21號) | ||
188
|
低污染排放小汽車減征消費稅核准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低污染排放小汽車減征消費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低污染排放小汽車減征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00〕26號) | ||
189
|
外商投資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審批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審批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0〕46號) | ||
190
|
利用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招標國內企業中標的貨物准予退稅核准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具體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9〕101號) | ||
191
|
應稅外國企業代表機構按經費支出額換算收入計算徵稅審批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65號) | ||
192
|
對外籍個人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洗衣費、搬遷費、出差補貼、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審批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54號) | ||
193
|
對外籍個人在中國期間取得來華之前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征個人所得稅核准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三井物產(株)大連事務所外籍雇員取得數月獎金確定納稅義務問題的批覆》(國稅函〔1997〕546號) | ||
194
|
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雇主取得補貼收入分期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審批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雇主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有關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9號) | ||
195
|
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考前培訓審批 | 《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4號) | ||
196
|
部分行業企業廣告費稅前扣除標準審批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部分行業廣告費用所得稅前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稅發〔2001〕89號) | ||
197
|
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審批 | 《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註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6號) | ||
198
|
軟件企業認定和年審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5號) | ||
199
|
工效掛鉤企業計稅工資核准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幾個業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0號) | ||
200
|
包裝物周轉使用期限確定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
〔1995〕288號) |
||
201
|
貨運業自開票納稅人和代開票納稅人營業稅減免認定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徵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3〕121號) | ||
202
|
為納稅人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服務的中介機構資格審批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防偽稅控主機共享服務系統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3〕67號) | ||
203
|
關停企業閒置和尚未利用的占地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稅審批 | 《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89)國稅地字第140號) | ||
204
|
微利、虧損企業,企業停產、撤銷後原有房產閒置,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免徵或暫不徵收房產稅審批 |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關於車船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86)財稅地字第008號) | ||
205
|
耕地占用稅納稅人申請法定減免稅審批 | 《財政部頒發〈關於耕地占用稅減免管理的暫行規定〉的通知》((90)財農稅字第56號) | ||
206
|
單位和個人(不包括外資企業、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免徵營業稅審批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3號) | ||
207
|
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人認定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金銀首飾消費稅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4〕267號) | ||
208
|
小規模企業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由稅務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審批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由稅務所為小規模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通知》(國稅發〔1994〕058號) | ||
209
|
企業出口貨物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比重過高退稅審批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39號) | ||
210
|
新認定商貿企業首次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數量超過25份審批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商貿企業增值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73號) | ||
211
|
從事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及產品認定工作的職業資格認定 | 《國家稅務總局、信息產業部關於印發〈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及產品認定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3〕140號) | ||
212
|
合併、變更、註銷稅務師事務所審批 | 《國家稅務總局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關於稅務師事務所有關事項變更程序的通知》(國稅注字〔2001〕7號) | ||
213
|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產品認定 | 《信息產業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及產品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信部聯產〔2002〕86號) | ||
環 保 总局 |
214
|
環境污染防治工程專項設計資質審查 | 《環境工程設計證書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局令第15號) | |
215
|
民用放射性物質運輸容器設計批准 |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輸規定》(GB11806-89) | 依據有關技術標準實施監管 | |
216
|
民用放射性物質裝運批准 |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輸規定》(GB11806-89) | 依據有關技術標準實施監管 | |
217
|
民用放射性物質運輸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准 |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輸規定》(GB11806-89) | 依據有關技術標準實施監管 | |
218
|
民用放射性物質運輸核事故應急計劃審批 |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輸規定》(GB11806-89) | 依據有關技術標準實施監管 | |
民 航 总局 |
219
|
民航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第11號) | |
220
|
民航國有資產應繳收益確認 | 《財政部、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頒發〈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管理辦法〉的通知》((94)財工字第295號) | ||
221
|
企業經營損失審核 | 《財政部關於做好日常清產核資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清字〔1998〕14號) | ||
222
|
農林飛行補貼核定 |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印發〈民航企業虧損還貸包幹補貼暫行辦法〉的通知》(民航財發〔1996〕348號) | ||
223
|
民航運輸企業飛機、發動機、跑道、候機樓等大修理基金預提年率確定 |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印發〈民航運輸企業財務管理辦法〉的通知》(民航財發〔1995〕367號) | ||
224
|
民航直屬企業飛機、發動機、跑道、候機樓等報廢審批 |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印發〈民航運輸企業財務管理辦法〉的通知》(民航財發〔1995〕367號) | ||
225
|
民航企業還貸補貼審核 |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印發〈民航企業虧損還貸包幹補貼暫行辦法〉的通知》(民航財發〔1996〕348號) | ||
226
|
民航利用外國貸款審批 |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印發〈關於使用外國政府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1995〕外經貿貸發第305號) | ||
227
|
飛行區機動車駕駛證核發 | 《民用機場航空器活動區道路交通管理規則》(CCAR-331SB)(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令第75號) | ||
228
|
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設計、生產批准 | 《民用航空產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CCAR-21-R2)(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令第80號) | ||
廣 电 总局 |
229
|
電視劇製片人資格認定 | 《電視劇製片人持證上崗暫行規定》(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11號) | |
230
|
舉辦全國性廣播電視交流、交易活動批准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28號) | ||
工 商 总局 |
231
|
店堂牌匾廣告登記 | 《店堂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1號) | |
232
|
店堂廣告登記 | 《店堂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1號) | ||
233
|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動廣告審批 |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動管理辦法》(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9號) | ||
234
|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廣告審批 |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教育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號) | ||
235
|
臨時性廣告經營資格審批 | 《臨時性廣告經營管理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2號) | ||
236
|
境外就業中介服務廣告審批 | 《境外就業中介管理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15號) | ||
237
|
轎車生產企業銷售網點核准 |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司關於下發〈關於小轎車經營審批程序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市字〔1995〕第23號) | 自公布之日起設立一年過渡期 | |
新 闻 出 版 总署 |
238
|
地方軟件登記辦事機構設立審批 |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339號)、《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國家版權局令第1號) | 改為告知性備案 |
239
|
涉外版權代理機構設立審批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1〕97號) | ||
240
|
出版物進出口單位在境外設立機構審批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1〕97號) | ||
241
|
出國參加國際書展審批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1〕97號) | ||
242
|
出版單位設立發行本版出版物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審批 | 《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新聞出版總署令第20號) | ||
243
|
非出版物經營單位從事出版物儲存、運輸、投遞活動審批 | 《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新聞出版總署令第20號) | ||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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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出租單位設立審批 | 《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新聞出版總署令第20號) | 改為告知性備案 | |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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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或專業性出版物訂貨、展銷活動審批 | 《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新聞出版總署令第20號) | ||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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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含磁盤、只讀類光盤等)改變名稱審批 | 《電子出版物管理規定》(新聞出版署令第11號) | 改為告知性備案 | |
247
|
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含磁盤、只讀類光盤等)改變企業類型審批 | 《電子出版物管理規定》(新聞出版署令第11號) | ||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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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出版物批發市場審批 | 《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新聞出版總署令第20號) | ||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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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紙出版「號外」審批 | 《報紙管理暫行規定》((90)新出報字第1534號) | ||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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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紙變更版數審批 | 《報紙管理暫行規定》((90)新出報字第1534號) | ||
251
|
中小學教輔類圖書選題審批 | 《新聞出版總署、教育部關於〈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新出聯〔2001〕26號) | ||
252
|
報紙出版精選本審批 | 《新聞出版署關於出版報紙精選本問題的通知》((90)新出報字第1646號) | ||
253
|
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證書核發 | 《新聞出版署、勞動部關於對圖書發行員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通知》(新出聯〔1998〕4號) | ||
254
|
部分古舊小說出版審批 | 《新聞出版署關於部分古舊小說出版的管理規定》(新出圖〔1993〕612號) | ||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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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知識、性科學圖書出版審批 | 《新聞出版署關於性知識、性科學圖書出版的通知》((88)新出圖字第1351號) | ||
256
|
魯迅著作出版審批 | 《新聞出版署關於出版魯迅著作的意見》(新出圖〔1996〕46號) | ||
質 检 总局 |
257
|
強制性產品認證申請代理機構註冊 | 《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申請代理機構管理辦法》(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令第24號) | |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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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質量評審員註冊 | 《質量許可和衛生註冊評審員管理辦法》(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令第15號) | ||
259
|
輻射加工計量許可證核發 | 《國家技術監督局、國家科委關於發送〈輻射加工計量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技監局量發(90)222號) | ||
260
|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檢測操作人員培訓考核單位資格認定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印發〈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規則〉的通知》(國質檢鍋〔2001〕202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印發〈鍋爐司爐人員考核管理規定〉的通知》(國質檢〔2001〕38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印發〈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焊工考試與管理規則〉的通知》(國質檢鍋〔2002〕109號) | ||
261
|
學生飲用奶定點企業審批 | 《農業部、教育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國家輕工業局關於印發〈國家「學生飲用奶計劃」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農墾發〔2000〕6號) | 農業部保留審批 | |
統 计局 |
262
|
境外組織、個人在中國境內進行市場調查項目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國家統計局令第5號) | |
263
|
三資企業開展社會調查活動審批 | 《涉外社會調查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統計局令第3號) | ||
264
|
境外組織、個人在中國境內進行社會調查結果審核 | 《涉外社會調查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統計局令第3號) | ||
林 业局 |
265
|
木材檢查站標準化建設審批 | 《林業部資源和林政管理司關於對木材檢查站標準化建設檢查驗收有關問題的通知》(林資政字〔1996〕20號) | |
266
|
松脂采割計劃審批 | 《國家林業局關於加強松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林資發〔2000〕522號) | ||
267
|
林木種苗質量檢驗機構儀器設備審批 | 《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林木種苗質量檢驗機構考核辦法〉的通知》(林場發〔2003〕131號) | ||
268
|
舉辦國有林場參加的全國性培訓活動審批 | 《林業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全國性國有林場、森林公園活動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廳辦字〔1994〕59號) | ||
食 品 药 品 监 管局 |
269
|
新開辦藥品生產企業立項批准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60號) | |
270
|
新建生產車間或新增生產範圍(劑型)立項批准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60號) | ||
271
|
放射性藥品生產、經營計劃備案 | 《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5號) | ||
272
|
國產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備案 |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6號) | ||
273
|
國產第一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備案 |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6號) | ||
274
|
醫療機構研製醫療器械審批 |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6號) | ||
275
|
合成麻黃素研製立項批准 | 《麻黃素管理辦法》(試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2號) | ||
276
|
未能出口麻黃素轉內銷核准 | 《麻黃素管理辦法》(試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2號) | ||
277
|
麻黃素生產、經營企業名稱變更登記 | 《麻黃素管理辦法》(試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2號) | ||
旅 游局 |
278
|
旅行社經理資質認證核准 | 《旅行社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05號) | |
279
|
旅行社門市部設立審批 | 《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國家旅遊局令第16號) | ||
280
|
旅行社變更註冊地審批 | 《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國家旅遊局令第16號) | ||
281
|
境內旅行社在境外設立旅遊經營機構審核 | 《關於在國外設立旅遊經營機構的暫行管理辦法》(一九九○年三月十二日國家旅遊局頒布) | ||
282
|
漂流企業資格核准 | 《國家旅遊局關於印發〈漂流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旅綜發(1998)009號) | ||
證 监會 |
283
|
境內證券類機構在境外設立的證券類機構撤銷審批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境外中資證券類機構監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機字〔1998〕19號) | |
284
|
B股結算銀行資格核准 | 《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3號) | ||
285
|
證券交易所理事會決議備案 | 《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4號) | ||
286
|
證券交易所接納或開除會員備案 | 《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4號) | ||
287
|
證券交易所設立普通席位以外的席位批准 | 《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4號) | ||
288
|
證券交易所調整普通席位和普通席位以外的其他席位數量批准 | 《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4號) | ||
289
|
證券交易所中層幹部任免備案 | 《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4號) | ||
290
|
證券交易所財務、人事部門負責人任免批准 | 《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4號) | ||
291
|
商業銀行從事證券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業務資格核准 | 《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3號) | ||
292
|
證券公司自營證券賬戶備案 | 《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3號) | ||
293
|
期貨交易所聯網交易審批 | 《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6號) | ||
294
|
期貨交易所中層管理人員任免備案 | 《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6號) | ||
295
|
期貨交易所制定或修改交易規則的實施細則備案 | 《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6號) | ||
296
|
期貨交易所會員大會全部文件備案 | 《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6號) | ||
297
|
期貨交易所理事會會議決議及其他會議文件備案 | 《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6號) | ||
298
|
期貨經紀公司分公司的設立核准 | 《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7號) | ||
299
|
期貨經紀公司修改章程備案 | 《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7號) | ||
300
|
期貨經紀公司變更持股比例在10%以下(不含10%)且沒有實際控制權的期貨經紀公司股東備案 | 《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7號) | ||
301
|
期貨經紀公司廣告宣傳材料備案 | 《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7號) | ||
302
|
公司發行股票前接受輔導情況備案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發布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輔導工作辦法〉的通知》(證監發〔2001〕125號) |
||
303
|
股票發行方式審批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股票發行與認購方式的暫行規定》(證監發字〔1996〕423號) | ||
304
|
證券交易所制定、修訂須報批之外的制度性文件備案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發布
〈關於證券交易所報告制度的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證監交字〔1997〕21號) |
||
305
|
證券交易所更換交易、結算和通訊系統的主要設備備案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發布
〈關於證券交易所報告制度的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證監交字〔1997〕21號) |
||
306
|
證券交易所召開所外有關方面參加的非例行重要會議備案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發布
〈關於證券交易所報告制度的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證監交字〔1997〕21號) |
||
307
|
證券經營機構主承銷業務資格核准 | 《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發布〈證券經營機構股票承銷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證委發〔1996〕18號) | ||
308
|
外國證券類機構駐華代表處撤銷核准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發布
〈外國證券類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證監機構字〔1999〕26號) |
||
309
|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備案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發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證監發〔2001〕102號) | ||
310
|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任職審核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發布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準則第六號〈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證監發〔1999〕53號) |
||
311
|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經理任免備案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發布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準則第六號〈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證監發〔1999〕53號) |
||
312
|
基金管理公司撤銷分公司或變更分公司登記事項備案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基金管理公司在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基金字〔2000〕66號) | ||
313
|
基金管理公司在境內設立辦事處備案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基金管理公司在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基金字〔2000〕66號) | ||
314
|
基金管理公司撤銷境內辦事處及變更辦事處重要事項備案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基金管理公司在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基金字〔2000〕66號) | ||
315
|
對基金管理人因開放式基金髮生基金契約或招募說明書未予載明的事項申請暫停申購、贖回審批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發布
〈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的通知》(證監基金字〔2000〕73號) |
||
316
|
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免試取得期貨從業資格審批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
〈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等規章的通知》(證監發〔2002〕6號) |
||
317
|
境外期貨業務持證企業選擇境外交易所、經紀機構核准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布〈國有企業境外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證監發〔2001〕81號) | ||
318
|
境外期貨業務套期保值品種、計劃、業務人員、代理合同及有關變更事宜備案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布〈國有企業境外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證監發〔2001〕81號) | ||
319
|
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核准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
〈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等規章的通知》(證監發〔2002〕6號) |
||
320
|
註冊會計師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審批 | 《財政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註冊會計師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的通知》(財協字〔2000〕56號) | ||
321
|
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會計師事務所變更名稱和合併、分立審批 | 《財政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註冊會計師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的通知》(財協字〔2000〕56號) | ||
322
|
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執行金融類上市公司審計業務臨時許可證審批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關於發布〈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執行金融類上市公司審計業務臨時許可證管理辦法〉的通知》(證監發〔2001〕9號) | ||
323
|
境外上市公司購回其發行在外的股份審批 | 《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關於執行〈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的通知》(證委發(1994)21號) | ||
324
|
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的時間、次數、大綱、報考條件核准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
〈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等規章的通知》(證監發 〔2002〕6號) |
||
保 监會 |
325
|
保險代理機構開業核准 | 《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1〕第4號) | |
326
|
保險經紀公司開業核准 | 《保險經紀公司管理規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1〕第5號) | ||
327
|
保險公司股利分配方案核准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做好2001年年度報告編報工作的通知》(保監發〔2001〕198號) | ||
328
|
保險公司支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備案 | 《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2年第2號) | ||
329
|
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撤銷審批 | 《外資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4年第1號) | ||
330
|
保險代理機構解散備案 | 《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1〕第4號) | ||
331
|
保險代理機構修改公司章程或合夥協議備案 | 《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1〕第4號) | ||
332
|
保險代理機構變更股東或合伙人、變更股權結構或出資比例備案 | 《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1〕第4號) | ||
333
|
保險代理機構變更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1〕第4號) | ||
334
|
保險經紀公司解散備案 | 《保險經紀公司管理規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1〕第5號) | ||
335
|
保險經紀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備案 | 《保險經紀公司管理規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1〕第5號) | ||
336
|
保險經紀公司變更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保險經紀公司管理規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1〕第5號) | ||
337
|
保險公估機構開業核准 | 《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1〕第3號) | ||
338
|
保險公估機構解散備案 | 《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1〕第3號) | ||
339
|
保險公估機構修改公司章程或合夥協議備案 | 《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1〕第3號) | ||
340
|
保險公估機構變更股東或合伙人、變更股權結構或出資比例備案 | 《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1〕第3號) | ||
341
|
保險公估機構變更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1〕第3號) | ||
342
|
保險公司投資基金的有關制度和人員情況備案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重新修訂〈保險公司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03〕6號) | ||
343
|
兼職代辦合同文本格式備案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規範中小學生平安保險」代辦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1999〕118號) | ||
344
|
保險中介機構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備案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保險中介公司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外部審計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01〕72號) | ||
345
|
保險公司在保險代理機構設置遠程出單點備案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各保險公司要加強對保險代理機構設置遠程出單點和委託出單管理的通知》(保監發〔2001〕161號) | ||
346
|
保險公司相互代理保險業務內部管理辦法備案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代理保險業務的批覆》(保監復〔2001〕412號) | ||
銀 监會 |
347
|
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副監事長任職資格備案 | 《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0〕第1號) | |
348
|
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支行副行長任職資格備案 | 《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0〕第1號) | ||
349
|
農村信用社(聯社)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備案 | 《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0〕第1號) | ||
350
|
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聯社)、農村合作銀行外匯業務主管負責人和其他外匯業務人員從業資格認證 |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銀行外匯業務管理規定〉等規章的通知》(〔97〕匯政發字第06號)、《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對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監管職責劃分的通知》(銀辦發〔1998〕112號) | ||
351
|
外資金融機構自遞交解散或關閉申請之日起轉移或出售資產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國人民銀行令〔2002〕第1號) | ||
352
|
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聯社)外匯資本金或者營運資金做本外幣幣種調整或者營運資金的增加或者減少審批 |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銀行外匯業務管理規定〉等規章的通知》(〔97〕匯政發字第06號)、《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對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監管職責劃分的通知》(銀辦發〔1998〕112號) | ||
353
|
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鄉信用社(聯社)、郵政儲蓄機構變更銀行卡名稱、修改銀行卡章程審批 |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下發〈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銀髮〔1999〕17號) | ||
354
|
商業銀行代理開放式基金的認購、申購和贖回、註冊登記業務審批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發布
〈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的通知》(證監基金字〔2000〕73號) |
||
糧 食局 |
355
|
糧食加工設施建設政策性貸款項目審批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糧食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9〕96號) | |
煙 草局 |
356
|
外國煙草公司和台港澳煙草公司在中國及中國內地常駐代表機構的設立、延期、變更審核 | 《國家煙草專賣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加強外國煙草公司常駐代表機構管理的通知》(國煙專〔1999〕216號) | |
357
|
煙草種子生產經營資質認證 | 《國家煙草專賣局關於重新修訂發布
〈煙草種子管理辦法〉等四個文件的通知》(國煙法〔2001〕560號) |
||
358
|
省際間捲菸交易牌號(規格)核准 | 無設定依據 | ||
359
|
組建煙草企業集團審批 | 《國家煙草專賣局關於印發〈關於組建煙草企業集團的意見(試行)〉的通知》(國煙人〔1993〕第42號) | ||
360
|
經營外國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申領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223號) | ||
外 专局 |
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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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專業人才來華工作中介機構審批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外國專家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8〕76號)、《國家外國專家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
印發〈外國專業人才來華工作中介機構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外專發〔1995〕193號) |
|
海 洋局 |
362
|
海域使用測繪單位資質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1992年12月28日頒布,2002年8月29日修訂) | 設定該項目的條款已於2002年8月29日作了修訂 |
郵 政局 |
363
|
製作經營集郵品審批 | 《集郵市場管理辦法》(國家郵政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號) | |
364
|
郵資憑證承印核批 | 《郵電部印發〈關於郵資憑證發行問題的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郵部〔1994〕630號) | ||
文 物局 |
365
|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接受國外及港澳台地區的捐建項目審批 | 《國家文物局關於印發〈文物、博物館單位接受國外及港澳台地區捐贈管理暫行規定〉、〈出國(境)文物展品包裝工作規範〉和〈出國(境)文物展覽展品運輸規定〉的通知》(文物辦發〔2001〕036號) | |
366
|
國外及港澳台地區捐贈文物保護項目審批 | 《國家文物局關於印發〈文物、博物館單位接受國外及港澳台地區捐贈管理暫行規定〉、〈出國(境)文物展品包裝工作規範〉和〈出國(境)文物展覽展品運輸規定〉的通知》(文物辦發〔2001〕036號) | ||
367
|
國外及港澳台地區捐贈文物保護項目的冠名審批 | 《國家文物局關於印發〈文物、博物館單位接受國外及港澳台地區捐贈管理暫行規定〉、〈出國(境)文物展品包裝工作規範〉和〈出國(境)文物展覽展品運輸規定〉的通知》(文物辦發〔2001〕036號) | ||
368
|
文物部門與外國機構和團體合作製作音像製品或以文物為主要內容的出版物審批 | 《國家文物局關於印發〈文物拍攝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文物辦發〔2001〕027號) | ||
369
|
考古發掘品移交方案審批 | 《國家文物局關於發布〈考古發掘品移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物保發〔1998〕038號) | ||
370
|
文物拍賣標的鑑定機構資格認定 | 《國家文物局關於加強文物拍賣標的鑑定管理的通知》(文物字(96)1187號) | ||
371
|
為銷售目的複製一般文物審批 | 《文物複製暫行管理辦法》(國家文物局令第3號) | ||
中 医 药局 |
372
|
在國內舉辦中醫藥類一般性國際會議審批 | 《科學技術部、外交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印發〈國際科學技術會議與展覽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科發外字〔2001〕311號) | |
373
|
內地與香港中醫醫療合作項目審批 |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加強內地與香港中醫醫療合作管理的通知》(〔2001〕港辦交字第010283號) | ||
外 汇局 |
374
|
遠洋漁業企業年度購匯限額核准 | 《國家外匯管理局、農業部關於印發
〈遠洋漁業企業遠洋漁業外匯收支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匯發〔2001〕49號) |
|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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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工程使用物資備案核准 |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下發〈進口付匯核銷貿易真實性審核規定〉的通知》〔98〕匯國函字第199號) | ||
376
|
對外支付超過規定比例和金額的預付貨款核准 |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的通知》(銀髮〔1996〕210號) | ||
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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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口貿易項下外匯收支備案及對外支付核准 |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的通知》(銀髮〔1996〕210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下發〈進口付匯核銷貿易真實性審核規定〉的通知》(〔98〕匯國函字第199號) | ||
378
|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員認定 |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下發〈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匯發〔2003〕21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對從事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工作人員實行註冊管理的通知》(匯發〔1999〕356號) | ||
379
|
出口收匯核銷員管理備案 |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出口收匯核銷管理操作規程〉的通知》(匯發
〔2003〕107號) |
||
380
|
外匯指定銀行結匯、售匯業務從業人員資格核准 | 《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售匯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2〕第4號) | ||
381
|
保險公司外匯業務從業人員資格核定 | 《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發布實施〈保險業務外匯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匯發〔2002〕95號) | ||
檔 案局 |
382
|
違反《檔案法》案件有關材料備案 | 《檔案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暫行規定》(國家檔案局令第4號) | |
安 全 生 产 监 管局 |
383
|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 《勞動部關於頒布〈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6〕138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的通知》(安監管技裝字〔2001〕65號) | |
384
|
危險化學品登記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 | 改為告知性備案 | |
385
|
國家撥款安排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項目審核 |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印發〈國家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審批程序和規定〉的通知》(國經貿投資〔1999〕889號) |
部門
|
序號
|
項 目 名 稱
|
設 定 依 據
|
備 注
|
科 技部 |
1
|
科學技術成果鑑定 | 《科學技術成果鑑定辦法》(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令第19號) | 自公布之日起設立一年過渡期 |
財 政部 |
2
|
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註冊 | 《人事部、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於印發〈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及〈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5〕54號) | |
國 土 资 源部 |
3
|
土地登記代理人登記 | 《人事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116號) | |
4
|
礦業權評估師執業資格註冊 | 《人事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礦業權評估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2000〕82號) | 自公布之日起設立一年過渡期 | |
5
|
礦產儲量評估師執業資格註冊 | 《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礦產儲量評估師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土資發〔2000〕71號) | ||
建 设部 |
6
|
建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核發 | 《工人考核條例》(勞動部令第1號) | |
7
|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 | ||
8
|
註冊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核發 | 《建設部關於修改〈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的決定》(建設部令第97號) | ||
交 通部 |
9
|
在中國沿海水域從事沉船沉物打撈作業的專業打撈機構資質審定 | 《關於外商參與打撈中國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102號) | |
10
|
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認定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職業培訓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7號) | ||
11
|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員資格認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交通部令1996年第11號) | ||
12
|
潛水員從業資格認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潛水員管理辦法》(交通部令1999年第3號) | ||
信 息 产 业部 |
13
|
通信工程諮詢單位資格認定 | 《中國工程諮詢協會關於發布〈工程諮詢單位資格認定實施辦法(修訂)〉的通知》(協業字〔2001〕038號) | |
水 利部 |
14
|
水利行業造價諮詢單位資格(甲級)審核 | 《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74號) | |
15
|
編制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資格(甲級)審批 | 《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5號) | ||
16
|
施工企業水利工程資質等級(一級)審核 |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87號) | ||
17
|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資格認定 | 《水利部關於印發〈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的通知》(水建管〔2000〕2號) | ||
18
|
水利工程設備製造監理單位資格和監理人員資格審批 | 《水利部關於發布〈水利工程設備製造監理規定〉和〈水利工程設備製造監理單位與監理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的通知》(水建管〔2001〕217號) | ||
19
|
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施工單位和人員資格審批 | 《水利部關於印發〈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及相關細則的通知》(水機械
〔1997〕398號) |
||
農 业部 |
20
|
畜禽品種的認可和新品種的鑑定命名批准 | 《種畜禽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53號) | |
商 务部 |
21
|
出國(境)舉辦經濟貿易展覽會組辦單位資格審批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出國舉辦經濟貿易展覽會審批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函》(國辦函〔2000〕76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審核出國(境)舉辦經濟貿易展覽會組辦單位資格的通知》(外經貿貿發〔2001〕400號) | |
22
|
進出口企業(外貿流通企業、生產企業、邊境小額貿易企業)經營資格核准 | 《商務部關於調整進出口經營資格標準和核准程序的通知》(商貿發〔2003〕254號) | ||
23
|
機電產品出口招標項目核准 | 《機電產品出口招標辦法》(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二○○一年第19號) | ||
海 关 总署 |
24
|
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辦理海關批准牌照核准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用於裝載海關監管貨物的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的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10號) | |
環 保 总局 |
25
|
環評人員上崗證書核發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格證書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號) | |
26
|
環保產品檢測機構資質審查 |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印發〈環境保護產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可管理規定〉的通知》(環發〔1999〕89號) | ||
民 航 总局 |
27
|
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設立審批 | 《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管理規定》(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令第37號) | 自公布之日起設立一年過渡期 |
質 检 总局 |
28
|
強制性產品認證審查人員註冊 | 《產品質量認證質量體系檢查員和檢驗機構評審員管理辦法》(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31號) | |
29
|
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註冊 | 《人事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印發〈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3〕40號) | ||
30
|
生產許可證審查人員註冊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國發〔1984〕54號) | ||
食 品 药 品 监 管局 |
31
|
執業藥師從業資格認定 | 《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 | |
旅 游局 |
32
|
旅遊景區等級評定 | 《國家旅遊局關於全面開展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工作的通知》(旅計財發(2000)125號) | |
33
|
優秀旅遊城市評定 | 《國家旅遊局關於印發施行〈創建中國優秀旅遊城市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旅管理髮(2000)075號) | ||
34
|
旅遊規劃設計單位資質認定 | 《旅遊規劃設計單位資質認定暫行辦法》(國家旅遊局令第13號) | ||
宗 教局 |
35
|
外國人到中國宗教院校留學備案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國家宗教事務局令第1號) | |
氣 象局 |
36
|
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者系留氣球作業人員資格認定 | 《施放氣球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5號) | |
37
|
防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認定 |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3號) | ||
測 绘局 |
38
|
測繪行業特有工種從業資格認定 | 《勞動部關於頒發〈職業技能鑑定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3〕134號) | |
中 医 药局 |
39
|
中醫醫療機構評審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 | 自公布之日起設立一年過渡期 |
附件3
部門
|
序號
|
項 目 名 稱
|
設 定 依 據
|
下放管理 實施機關 |
備 注
|
發 展 改 革委 |
1
|
不需中央政府投資、限額規模)以下或不涉及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審批
|
《國家計委、財政部印發關於組織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計劃實施意見的通知》(計高技〔2000〕433號)
|
中央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
|
2
|
中央直屬熱電廠供熱出廠價格定價
|
《國家物價局關於頒布〈國家物價局及國家有關部門分工管理價格的重工商品和交通運輸目錄(1992年本)〉的通知》(〔1992〕價工字474號)
|
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價格主管部門)
|
||
3
|
經濟適用房建設投資計劃審批
|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
|
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
||
4
|
甘草、麻黃草收購許可證核發
|
《國務院關於禁止採集和銷售髮菜制止濫挖甘草和麻黃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0〕13號)
|
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貿委、工交辦)
|
||
財 政 部 |
5
|
資產評估機構設立審批
|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1號)
|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行政主管部門
|
|
商 務 部 |
6
|
國務院部委審批設立3000萬美元以下外商投資企業(包括合同、章程)備案
|
《國務院關於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國務院令301號) |
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
|
|
7
|
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項目(地方使用部分)資金計劃備案
|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外經貿計財發〔2001〕270號)
|
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
|
||
8
|
設立對台小額貿易公司審批
|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海關總署關於發布〈對台灣地區小額貿易的管理辦法〉的通知》(〔1993〕外經貿台發第285號)
|
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
|
||
9
|
加工貿易食糖、凍雞、氧化鋁進口合同審批
|
《國務院關於對加工貿易進口料件試行銀行保證金台帳制度的批覆》(國函〔1995〕109號)
|
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
|
||
文 化 部 |
10
|
演出經紀機構邀請外國表演團體或個人來華在歌舞娛樂場所進行6個月以內的定點營業性演出審批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29號)
|
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
|
|
11
|
演出經紀機構邀請港澳台表演團體或個人來內地進行營業性演出審批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29號)
|
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
|
||
稅 務 总局 |
12
|
列名鋼鐵企業銷售「以產頂進」鋼材准予退稅審批
|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稅 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改進鋼材「以產頂進」辦法的通知》(國經貿貿易〔1999〕44號)、《財政部、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改進鋼材「以產頂進」辦法的補充通知》(財稅字〔1999〕34號)、《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經貿委、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鋼材「以產頂進」改進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國稅發〔1999〕68號) |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
|
對列名鋼鐵企業銷售給加工出口企業用於生產出口產品的鋼材,視同出口予以退稅
|
13
|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審批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90號)
|
地(市)稅務機關
|
||
14
|
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年納稅額在10萬元以下企業)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7號)
|
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
|
||
15
|
企業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核准
|
〔1999〕290號)
|
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下稅務機關
|
||
16
|
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審批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7〕99號)
|
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下稅務機關
|
||
17
|
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免徵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審批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24號)
|
上海市、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
||
環 保 总局 |
18
|
進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國務院令第167號)
|
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
|
19
|
外國人進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國務院令第167號)
|
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
||
新 聞 出 版 总署 |
20
|
設立中外合資、合作印刷企業和外商獨資包裝裝潢印刷企業審批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1〕97號)
|
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
|
|
21
|
可錄光盤生產設備引進審核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 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1〕97號)、《中共中央宣傳部、新聞出版署、國家計劃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版權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光盤複製管理的通知》(中宣發〔1996〕7號) |
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
|
||
22
|
設立可錄光盤生產企業審批
|
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
|
|||
23
|
被關閉光盤廠生產線和被查繳非法光盤生產線處理審批
|
《音像製品複製管理辦法》(新聞出版署令第4號)
|
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
|
||
24
|
加工貿易項下光盤進出口審核
|
《海關總署關於加強委託境外加工光盤進口管理的通知》(署法〔2000〕336號)
|
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
|
||
質 檢 总局 |
25
|
棉花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註冊
|
《人事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印發〈棉花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2000〕70號)
|
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
|
|
26
|
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證書核發
|
《人事部、國家技術監督局關於印發〈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79號)
|
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
|
||
林 業 局 |
27
|
外國人進入林業系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國務院令第167號)
|
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
|
28
|
進入林業系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從事科學研究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國務院令第167號)
|
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
||
29
|
外國人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進行野外考察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204號)
|
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
||
30
|
在非疫區對植物檢疫對象進行研究審批
|
《國務院關於修改〈植物檢疫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98號)
|
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
||
台 辦 |
31
|
台灣記者來大陸採訪審批
|
《關於台灣記者來祖國大陸採訪的規定》(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1996年12月1日頒布,2002年12月2日修訂)
|
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深圳市台灣事務辦公室
|
來北京地區採訪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採訪仍由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審批
|
證 監 會 |
32
|
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核准
|
《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67號)
|
證監會派出機構
|
|
33
|
證券公司分支機構遷址核准
|
《證券公司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5號)
|
證監會派出機構
|
||
34
|
證券公司轉讓、互換營業部審批
|
《證券公司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5號)
|
證監會派出機構
|
||
35
|
證券公司分支機構負責人任職資格核准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發布〈證券經營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證監機字〔1998〕46號)
|
證監會派出機構
|
||
36
|
外國證券類機構駐華代表處地址變更核准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發布〈外國證券類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證監機構字〔1999〕26號)
|
證監會派出機構
|
||
保 監 會 |
37
|
保險兼業代理資格核准
|
〔2000〕144號)
|
保監會派出機構
|
|
38
|
保險代理機構分支機構設立審批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3〕61號)
|
保監會派出機構
|
||
39
|
保險經紀公司分支機構設立審批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3〕〕61號)
|
保監會派出機構
|
||
40
|
保險公估機構分支機構設立審批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3〕61號)
|
保監會派出機構
|
||
銀 監 會 |
41
|
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首席代表任職資格核准
|
《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2〕第8號)
|
銀監會派出機構
|
|
42
|
在華外國銀行分行行長任職資格核准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國人民銀行令〔2002〕第1號)
|
銀監會派出機構
|
||
電 監 會 |
43
|
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核發
|
《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國務院令第196號)
|
電監會派出機構
|
|
44
|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核發
|
《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國務院令第196號)
|
電監會派出機構
|
||
45
|
供用電監督資格證核發
|
《供用電監督管理辦法》(電力工業部令第4號)
|
電監會派出機構
|
||
文 物 局 |
46
|
拓印內容涉及我國疆域、外交、民族關係的古代石刻審批
|
《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關於試行〈拓印古代石刻的暫行規定〉的通知》(〔79〕文物字第143號)
|
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
|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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