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統一我國計量制度的命令
國務院關於統一我國計量制度的命令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59年6月25日於北京市 |
國務院關於在我國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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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3月22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86次會議原則通過了⌊科學技術委員會關於統一我國計量制度和進一步開展計量工作的報告⌉和⌊統一公制計量單位中文名稱方案⌉,現在發布命令如下:
一、國際公制(即米突制,簡稱公制)是一種以十進十退為特點的計量制度,使用簡便,已經為世界上多數國家所採用,現在確定為我國的基本計量制度,在全國范圍內推廣使用。原來以國際公制為基礎所制定的市制,在我國人民日常生活中已經習慣通用,可以保留。
市制原定十六兩為一斤,因為折算麻煩,應當一律改成十兩為一斤;這一改革的時間和步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自行決定。中醫處方用藥,為了防止計算差錯,可以繼續使用原有的計量單位,不予改革。
二、在我國使用的英制,除了因為特殊需要可以繼續使用外,應當一律改用公制。
有些偏僻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還在繼續使用舊雜制的,應當照顧這些地區的群眾習慣、民族特點和避免影響市場的交易,採取穩妥步驟予以改革。如何改革,由有關省、自治區人民委員會自行決定。
海里(浬)因為是國際間廣泛通用的計算海程單位,可以繼續使用。
三、凡是採用公制的,都應當按照⌊統一公制計量單位中文名稱方案⌉逐步採用統一的公制計量單位中文名稱;繼續沿用市制的,計量單位名稱不變。方案中未規定的計量單位中文名稱,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委員會制定公布施行。
四、為了保証我國計量制度的統一,計量器具的一致、準確和正確使用,應當迅速建立和健全國家的各種計量基準器和各級計量標準器以及地區的和企業的計量機構,構成全國計量網,進一步地開展計量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的計量機構,應當儘快地建立和健全起來。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各級計量機構和企業的計量機構的建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自行決定。各級計量機構統歸同級科學技術委員會領導。在沒有成立科學技術委員會的地方,由各該級人民委員會指定相應的部門領導。
國務院總理 周恩來
195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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