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組建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有關問題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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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組建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有關問題的批覆
國函〔2000〕2號
2000年1月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組建中國儲備糧管理

總公司有關問題的批覆

國函〔2000〕2號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

你委《關於報送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組建方案的請示》(計人事〔1999〕2102號)收悉。現就組建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有關問題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組建方案》和《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章程》。

二、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簡稱中糧儲公司,下同)是在原國家糧食儲備局部分職能機構和所屬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的大型國有企業,有關單位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劃轉資產和財務關係。

中糧儲公司受國務院的委託,具體負責中央儲備糧(含中央儲備油,下同)的經營管理,並承擔原國家糧食儲備局離退休人員管理的具體事務。在國家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下,中糧儲公司依法開展業務活動,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中糧儲公司組建後,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進行規範,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中糧儲公司的註冊資本由財政部核定。

三、中糧儲公司由中央管理,組建後要按規定與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及國家糧食局脫鈎,其領導人員職務管理、黨的關係、資產管理和財務關係交接及劃轉等項工作,按有關文件規定辦理。中糧儲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國務院向中糧儲公司派出稽察特派員,按照《國務院稽察特派員條例》的規定,對其實施監督。待《國有獨資企業監事會條例》頒發後,按規定派出監事會。中糧儲公司接受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行業管理,並可直接與其聯繫相關業務。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糧食局對中糧儲公司實行業務指導。

四、同意中糧儲公司根據中央儲備糧經營管理的需要,設立北京管理公司等13個分公司及烏魯木齊辦事處。分公司根據中糧儲公司的授權,負責管理轄區內的中央儲備糧和中央直屬糧食儲備庫。今後根據工作需要,報經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糧食局同意,可對分公司作必要調整。

五、同意中糧儲公司劃轉上收一定規模的中央直屬糧食儲備庫,中糧儲公司統一管理其領導班子、財務和國有資產;第一批劃轉上收中央直屬糧食儲備庫的規模為100—150億公斤倉容。

六、同意中糧儲公司進行國家授權投資機構的試點,對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行使出資人權利,對其國有資產經營進行管理和監督,並相應承擔保值增值的責任。中央投資的新建糧庫,未劃轉為直屬庫的,由地方租用,中糧儲公司受國務院委託,對屬於中央的資產進行監督,並享有資產受益權。在國家未對國有企業徵收國有資產收益之前,中糧儲公司的國有資產收益由中糧儲公司用於中央儲備糧庫建設和技術改造。

七、中糧儲公司負責中央儲備糧儲存安全。中糧儲公司要根據糧食的入庫年限和品質情況,提出年度推陳儲新計劃,經有關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中央儲備糧每年輪換的數量一般為儲備庫存總量的20—30%。

八、同意中糧儲公司享受《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國家體改委關於深化大型企業集團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1997〕15號)規定的各項政策,享受國務院確定的國有大中型重點聯繫企業的有關政策。中糧儲公司組建後,國家對中央儲備糧經營管理的現行優惠政策保持不變。賦予中糧儲公司外事審批權。賦予中糧儲公司中央儲備糧油進出口經營權問題,另行研究。

九、同意中糧儲公司在國家計劃中實行計劃單列,財務關係在國家財政中單列,並按資金來源渠道及類別,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

十、中央儲備糧的保管費用補貼實行定額包幹,由財政部撥給中糧儲公司,中糧儲公司通過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補貼專戶按季撥付給分公司,由分公司及時足額撥給承儲企業。中糧儲公司在中央儲備糧保管費用包幹總額內,可以根據不同儲存條件和實際費用水平,適當調整不同地區、不同品種、不同庫點的保管費用補貼標準。對中央儲備糧的輪換費用和新、陳糧食品質差價,以及損失損耗處理辦法,由有關部門會同財政部另行核定。中央儲備糧的利息補貼,由財政部與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直接進行清算。中糧儲公司及所屬分支機構的經費,在保管費用補貼中列支,具體標準由財政部核定。

組建中糧儲公司是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中央儲備糧經營管理體制的重大舉措,國務院有關部門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給予大力支持。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糧食局要對中糧儲公司組建工作加強指導,並及時總結運行中的經驗,逐步進行規範和完善。對組建中涉及的有關政策和所需特殊政策問題,由你委會同有關方面進行協調,必要時報國務院決定。

中糧儲公司組建方案》和《中糧儲公司章程》由你委根據本批覆精神,作必要修改後印發。

      國 務 院

      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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