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設立牡丹江海關的批覆
外觀
國務院關於設立牡丹江海關的批覆 國函〔1989〕71號 1989年10月2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設立牡丹江海關的批覆
國函〔1989〕71號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九年二月十六日《關於設立牡丹江海關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牡丹江海關(處級)。
二、人員編制三十人。所需人員在海關系統和當地黨政機關調配,不從社會上招收。
三、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和開辦費、交通工具,由你省負責解決。儀器設備由海關總署配備。
具體事宜,請你省與海關總署商辦。
國 務 院 一九八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