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青島市第一百貨商店與馬來西亞金獅集團合資興辦青島第一百盛有限公司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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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青島市第一百貨商店與馬來西亞金獅集團合資興辦青島第一百盛有限公司的批覆
國函〔1993〕33號
1993年3月3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青島市第一百貨商店

與馬來西亞金獅集團合資興辦

青島第一百盛有限公司的批覆

國函〔1993〕33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青島市第一百貨商店與馬來西亞金獅集團合資經營商業零售企業的請示》(魯政發〔1992〕168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青島市第一百貨商店與馬來西亞金獅集團在青島市合資興辦青島第一百盛有限公司。

  二、該公司的經營範圍為百貨零售、進出口和「三來一補」等業務,不得經營商業批發和代理進出口業務。

  三、該項目總投資六千八百零六萬美元,註冊資本二千二百六十九萬美元,中外方各占百分之五十。註冊資本以外的資金,由合資公司向境內外銀行貸款解決,並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分別提供擔保。

  四、該項目占地面積六千五百平方米,總建築面積八萬平方米。合資年限三十年。

  五、該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國家計委審批,合同章程報經貿部審批。

六、其他事宜按國務院相關規定政策執行。

                            國 務 院

                           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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