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部分產品關稅減讓的公告
外觀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部分產品關稅減讓的公告 稅委會公告2023年第9號 2023年12月20日於北京市 有效期:2024年1月1日至今 |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部分產品(第二批)關稅減讓的公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部分產品關稅減讓的公告
稅委會公告2023年第9號
台灣地區單方面對大陸產品出口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違反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規定。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按規定和程序決定,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部分產品關稅減讓。希望台灣地區採取有效措施,取消對大陸的貿易限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自2024年1月1日起,對原產於台灣地區的附件所列丙烯、對二甲苯等12個稅目進口產品,中止適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協定稅率,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關稅減讓產品清單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
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關稅減讓產品清單
序號 | 2024年稅則號列 | 貨品簡稱 |
---|---|---|
1 | 29012200 | 丙烯 |
2 | 29012410 | 1,3-丁二烯 |
3 | 29012420 | 異戊二烯 |
4 | 29024100 | 鄰二甲苯 |
5 | 29024200 | 間二甲苯 |
6 | 29024300 | 對二甲苯 |
7 | 29024400 | 混合二甲苯異構體 |
8 | 29029030 | 十二烷基苯 |
9 | 29031300 | 氯仿(三氯甲烷) |
10 | 29032100 | 氯乙烯 |
11 | 39023010 | 初級形狀的乙烯丙烯共聚物(乙丙橡膠) |
12 | 39029000 | 其他初級形狀的烯烴聚合物 |
註:貨品簡稱僅供參考,具體產品範圍以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的稅則號列對應的商品範圍為準。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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