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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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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稅委會〔2019〕17號
2019年4月8日
發布機關: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財政部網站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稅委會〔2019〕17號

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進境物品進口稅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1、2的稅率分別調降為13%、20%。

二、將稅目1「藥品」注釋修改為「對國家規定減按3%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進口藥品,按照貨物稅率徵稅」。 

三、上述調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實施。

調整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見附件。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9年4月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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