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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一次性撥款資助中華社會大學建校資金等問題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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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一次性撥款資助中華社會大學建校資金等問題的函
國辦函〔1996〕19號
1996年3月1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一次性撥款資助

中華社會大學建校資金等問題的函

 
國辦函〔1996〕19號

 

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教委:

   經商有關部門並報請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就一次性撥款資助中華社會大學建校資金等問題函告如下:

   一、由財政部從中央預備費中撥款2000萬元、國家計委撥款800萬元、國家教委撥款20萬元,合計2820萬元,作為國家對中華社會大學建校資金的一次性資助。國家撥款2820萬元所形成的資產屬國家所有。

  二、國家教委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應加強對中華社會大學的管理。要指定專人加入該校董事會,參與其重大問題的決策;要按照有關規定,嚴格監督管理該校的國有資產,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要採取適當措施,逐步使該校辦成一所高等職業學校,為社會培養更多的適用性人才。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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