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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工商經濟開發公司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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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工商經濟開發公司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辦發〔1986〕44號
1986年6月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工商經濟

開發公司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辦發〔1986〕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了充分發揮全國工商界人士的作用,採用多形式,通過多渠道,在多層次、多領域開展內外經濟活動,加速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國務院同意全國工商聯成立「中國工商經濟開發公司」,由胡子昂同志負責。

  中國工商經濟開發公司的主要任務是:在國務院領導下,根據國家對外開放、對內搞活經濟的政策,對內促進經濟聯合,對外吸收外資、引進技術,開展諮詢服務,經營和發展對外經濟貿易部規定的進出口業務。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予以支持。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六年六月九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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