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新技術開發投資總公司外事審批權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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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新技術開發投資總公司外事審批權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89〕42號 1989年5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新技術
開發投資總公司外事審批權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89〕42號
中國新技術開發投資總公司:
你公司二月二十日《關於申請授予我公司外事審批權的報告》(〔1989〕中技投第01號)收悉。
國務院同意你公司在自己的業務範圍內按照有關規定,自行審批總公司和直屬企業人員出國(或赴港澳地區)及邀請外商來華事項。公司正、副總經理出訪和邀請國外相當於副部級以上官員來華,由公司按規定程序報批。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九年五月十七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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