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護森林資源加強松香運輸管理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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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護森林資源加強松香運輸管理的復函 國辦函〔1990〕73號 1990年11月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護森林資源
加強松香運輸管理的復函
國辦函〔1990〕73號
林業部:
《關於保護森林資源加強松香運輸管理的請示》收悉。經與有關部門研究,報國務院領導同志批准,現將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一、國務院同意你部在繼續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林業部關於加強松香集中管理的請示的通知》(國辦發〔1982〕4號)的基礎上,採取有力措施,加強松香生產、收購及內銷、出口供應的管理,合理利用松香資源,防止盲自采脂和擴大松香生產,提高產品質量,保護森林資源的穩定增長。
二、對提供內銷、出口貨源,需要調出的省(區),由你部組織調出省(區)林業主管部門在產區核發運輸憑證。品種仍維持國辦發〔1982〕4號文中限定的松香、松節油兩種,不再擴大。運輸部門根據運輸憑證予以承運。
三、在確保國內和按計劃出口松香貨源供應的同時,要積極配合經貿部門,做好按計劃出口的各項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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