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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利用蘇聯政府商品貸款建設北疆鐵路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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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利用蘇聯政府商品貸款建設北疆鐵路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88〕92號
1988年12月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利用蘇聯政府

商品貸款建設北疆鐵路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88〕92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十一月十五日《關於北疆鐵路對蘇實物貸款問題的請示》電悉。經國務院領導批准,現函復如下:

  一、北疆鐵路建設的有關政策問題,仍按國閱〔1986〕130號《關於研究利用蘇聯貸款建設北疆鐵路問題的會議紀要》執行。

  二、貸款項下進口物資屬於國家專營的,在區外銷售時仍通過專營渠道進行。國家已有最高限價的進口物資,銷售時要執行最高限價。如有特殊情況要超過最高限價時,應報國家物價局審批。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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