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制定《科學技術保密規定》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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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制定《科學技術保密規定》的函 國辦函〔1993〕88號 1993年11月1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
制定《科學技術保密規定》的函
國辦函〔1993〕88號
國家保密局、國家科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有關規定,由你們制定《科學技術保密規定》,作為規章,發布施行。同時,經國務院批准,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七日國務院批轉的國家科委制定的《科學技術保密條例》予以廢止。此件在你們發布《科學技術保密規定》時可以同時公布。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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