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對寶鋼三期工程建設領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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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對寶鋼三期工程建設領導的通知 國辦發〔1992〕62號 1992年12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
對寶鋼三期工程建設領導的通知
上海、江蘇、山東、浙江、安徽、廣東省(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了保證寶鋼三期工程建設任務的順利完成,經國務院批准,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李東冶同志繼續作為國務院代表,協調處理寶鋼三期工程建設涉及有關部門和地區的重大問題。
二、由國家計委組織有關部門和上海市政府的領導同志,成立寶鋼三期工程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寶鋼三期工程建設,並協調解決建設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的組成人員,由國家計委會同冶金部商有關部門確定。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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