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及其辦公室更名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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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及其辦公室更名的復函 國辦函〔2006〕63號 2006年8月2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國務院農村稅費
改革工作小組及其辦公室更名的復函
國辦函〔2006〕63號
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
你單位《關於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及辦公室更名的請示》(國農改〔2006〕6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同意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更名為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辦公室相應更名為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辦公室,作為工作小組的辦事機構,繼續掛靠財政部。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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