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呼倫貝爾盟和錫林郭勒盟邊貿勞務人員赴毗鄰國家邊境地區審批權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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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呼倫貝爾盟和錫林郭勒盟邊貿勞務人員赴毗鄰國家邊境地區審批權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2〕19號
1992年3月1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呼倫貝爾盟和

錫林郭勒盟邊貿勞務人員赴毗鄰國家

邊境地區審批權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2〕19號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申請授予我區呼倫貝爾盟、錫林郭勒盟派遣邊貿勞務人員赴毗鄰國家邊境地區審批權的請示》(內政發〔1991〕107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批准,現函復如下:

        同意你區呼倫貝爾盟、錫林郭勒盟自行審批邊境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人員赴毗鄰國家邊境地區和對方上述人員來本盟的邀請事項。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二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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