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高級防偽紙張生產實行統一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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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高級防偽紙張生產實行統一管理的通知
國辦發〔1994〕1號
1993年12月2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高級防偽紙張

生產實行統一管理的通知

國辦發〔199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國內一些造紙廠研製和生產帶有水印、安全線和纖維等防偽手段的高級防偽紙張,對保障人民幣、有價證券的安全和金融穩定極為不利。為了加強對生產高級防偽紙張的管理,經國務院批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正在建設和準備建設的高級防偽紙張(帶水印、安全線,無色、有色纖維)項目,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輕工總會進行清理,並妥善處理。未經國家計委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今後此類項目一律不准建設。

  二、中國人民銀行對高級防偽紙張的生產實行統一管理。具體辦法是:對生產高級防偽紙張的工廠實行在中國人民銀行註冊備案制度;帶有水印、安全線、纖維原料等的防偽紙張,必須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批樣張後方可生產;中國人民銀行對高級防偽紙張的銷售要進行監督。

  三、除中國人民銀行所屬的鈔票、證券專用紙張生產廠之外,其他任何造紙廠均不得仿製類同鈔票、證券的防偽紙張,否則要依法懲處。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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