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山西、安徽省四起特大煤礦瓦斯爆炸事故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山西、安徽省四起特大煤礦瓦斯爆炸事故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
國辦發〔2004〕7號
2004年1月1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山西、安徽省

四起特大煤礦瓦斯爆炸事故

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

國辦發〔200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03年,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生產安全事故總起數和死亡總人數比上年都有所下降。但部分地區生產安全重特大事故仍然時有發生。2003年5月13日,安徽省淮北礦業(集團)公司蘆嶺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6名礦工遇難。8月11日至18日,山西省連續發生3起特大煤礦瓦斯爆炸事故:8月11日,大同市杏兒溝煤礦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3人死亡;8月14日,陽泉煤業集團公司三礦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8月18日,左權縣河南村煤礦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7人死亡。最近一段時間,特別是進入2003年12月下旬,又相繼發生了廣東連州市「12·2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石油川東北氣礦「12·23」特大井噴事故和遼寧昌圖縣「12·30」特大煙花爆竹爆炸事故(這3起事故正在調查處理中),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教訓極其慘痛。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關注,立即作出重要批示,指派有關負責同志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指導組織事故搶險和調查。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按照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批示精神,現將已經結案的山西、安徽省4起特大煤礦瓦斯爆炸事故調查處理情況予以通報。

經調查認定,山西、安徽省發生的4起特大煤礦瓦斯爆炸事故均為責任事故。這4起事故,反映出部分地方和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現場管理不嚴的問題仍然很嚴重;個別地方政府領導「安全第一」的思想樹得不牢,沒有擺正發展經濟與安全生產的關係;部分煤礦企業在煤炭市場趨於好轉的情況下,不顧安全生產條件盲目擴大生產。目前,4起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有關人員已經受到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已經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安徽蘆嶺煤礦「5·13」事故的兩名直接責任人已經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責任。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蘆嶺煤礦礦長孫家斌受到開除留用2年、留黨察看2年處分;蘆嶺煤礦黨委書記王士永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淮北礦業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宋從恕受到撤銷行政和黨內職務處分;淮北礦業集團公司黨委書記、副董事長歐陽其昭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安徽省經貿委煤炭工業管理辦公室主任計承法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其他22名相關責任人員也分別受到了黨紀、政紀處分。

山西杏兒溝煤礦「8·11」事故的直接責任人黎兵、李二民被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杏兒溝煤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杏煤公司)北風井負責人張世軍受到開除留用察看1年、留黨察看1年處分。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杏煤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黨委副書記邵文受到撤銷行政和黨內職務的處分;杏煤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李志明受到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大同市煤炭工業局局長段建華受到行政記過處分;大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王雁峰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其他10名相關責任人員也分別受到了黨紀政紀處分。

山西陽泉煤業集團公司三礦「8·14」事故的兩名直接責任人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責任。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三礦通風區區長尹有萬、三礦副總工程師李虎被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三礦礦長王忠太受到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三礦黨委書記李雙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陽泉煤業集團公司總經理王體軒、董事長王亦農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其他16名相關責任人也分別受到了黨紀政紀處分。

山西左權縣河南村煤礦「8·18」事故的兩名直接責任人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責任;其他3名直接責任人蘆艾林、范先紅和河南村村民委員會主任、煤礦礦長王俊利被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河南村黨支部書記王俊傑受到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處分;左權縣煤管站副站長李建榮受到撤銷行政職務處分並解除聘用合同。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左權縣遼陽鎮鎮長甄貴清受到行政降級處分;左權縣遼陽鎮黨委書記趙宏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左權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義勁中受到行政記過處分;責令左權縣人民政府縣長孫光堂向晉中市人民政府寫出書面檢查。其他6名相關人員也分別受到了黨紀政紀處分。

為深刻吸取教訓,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煤礦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社會穩定大局。目前,煤炭銷售市場好轉,價格持續上升,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必須從全面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意義和現實緊迫性,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係,警鐘長鳴,常抓不懈,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把發展生產建立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基礎之上。

二、建立煤礦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各地區、各部門要把加強煤礦安全生產保障機制建設作為實現煤礦長治久安的重要內容,健全法制,完善機制,促進煤礦安全生產。一是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逐級負責、逐級抓好落實。特別要加強縣鄉兩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把責任切實落實到基層。二是加大安全投入。各地區要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地實際情況,建立煤礦安全生產投入保障機制,引導煤炭企業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及時進行安全技術改造和安全裝備的更新,尤其要加大「一通三防」設備技術改造力度,增強煤礦安全保障能力。三是健全煤礦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各地區要結合實際,制定和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配套實施辦法和措施,認真做好煤礦各項安全技術規範、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並督促煤礦企業嚴格貫徹執行。四是進一步搞好煤礦安全評估。通過評估,實施分類指導、重點監控,淘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和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設備。

三、深化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各地區要繼續依法關閉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嚴防死灰復燃。要對照《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對所有煤礦逐個進行審核,凡有一項沒有達到基本條件的,一律停產整頓。對瓦斯治理措施制定與執行情況,井下火災、透水等事故防範措施的制定與落實情況以及煤礦超能力生產等問題要加強檢查,凡不符合有關安全規定的,必須立即停產整頓,限期達標。要加強對煤礦事故隱患整改的跟蹤管理,對隱患未整改的企業要堅決採取停產、停業措施。

四、加大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工作力度。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充實必要的管理人員,把煤礦安全生產作為安全管理的重點,進一步加強對煤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和督促。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依法監察,嚴格執法,要加強對煤礦日常生產過程的安全監察,做到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加大事故查處和結案的力度,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四年一月十六日          

(本文有刪減)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