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廣東健力寶集團有限公司在香港設立公司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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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廣東健力寶集團有限公司在香港設立公司的復函 國辦函〔1992〕62號 1992年7月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廣東健力寶集團
有限公司在香港設立公司的復函
國辦函〔1992〕62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在香港設立健力寶集團(香港)有限公司的請示》(粵府函〔1992〕 114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批准,現函復如下:
同意廣東健力寶集團有限公司在香港設立健力寶集團(香港)有限公司。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二年七月三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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