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廢止《家畜家禽防疫條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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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廢止《家畜家禽防疫條例》的通知
國辦發〔1997〕34號
1997年10月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已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1997年7月3日通過,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統一法制,防止動物防疫執法中的矛盾,經報國務院領導同意,1985年2月14日國務院發布的《家畜家禽防疫條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施行之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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