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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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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國辦發〔1997〕10號
1997年3月3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家履行《禁止化學

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國辦發〔1997〕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加強對全國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的領導,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領導小組是負責全國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訂國家履約工作的方針、政策,統一領導全國履約工作。

(二)組織協調有關法規、規章的起草工作。

(三)協調履約工作中各部門間的工作關係,解決有關履約的重大問題。

(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領導小組的組成

組  長:吳邦國(國務院副總理)

副組長:顧秀蓮(化工部部長)

     李肇星(外交部副部長)

成  員:石秀詩(國務院副秘書長)

     葉  青(國家計委副主任)

     石萬鵬(國家經貿委副主任)

     張佑才(財政部副部長)

     王心芳(化工部副部長)

     劉文杰(海關總署副署長)

     呂聰敏(國務院外事辦副主任)

三、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化工部。辦公室是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履約的日常事務,承擔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化工部副部長王心芳兼任。辦公室設專職副主任2名,兼職副主任2名,由化工部、外交部、總參派出。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成員如需調整,由有關單位與領導小組辦公室協商後,報領導小組組長審批。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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