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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批准成立國家會計學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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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批准成立國家會計學院的通知
國辦函〔1998〕40號
1998年7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批准成立

國家會計學院的通知

國辦函〔1998〕40 號

財政部:

你部《關於組建國家會計學院的請示》(財人字〔1998〕26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現通知如下:

同意成立國家會計學院,為國務院事業單位,由財政部代管,教學管理依託清華大學。請你部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國家會計學院的組建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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