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疆北疆鐵路貸款補貼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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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疆北疆鐵路貸款補貼的復函 國辦函〔1991〕44號 1991年6月1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
新疆北疆鐵路貸款補貼的復函
國辦函〔1991〕44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申請安排北疆鐵路貸款補貼的請示》(新政發〔1990〕107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批准,現函復如下:
根據國務院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會議確定的意見(國閱〔1986〕130號),國家給你區北疆鐵路貸款補貼人民幣九千萬元,由國家計委和財政部各負擔四千五百萬元,從明年開始撥款,每年各撥付一千五百萬元,一九九四年撥清。國家計委和財政部分別列入當年的國家計劃和財政預算,並按時撥付。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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