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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石河子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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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石河子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復函
國辦函〔2000〕33號
2000年4月2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石河子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復函
國辦函〔2000〕33號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你兵團《關於石河子經濟技術開發區升格為國家級開發區的請示》(新兵發〔1999〕91號)和《關於請求石河子經濟技術開發區升格為國家級開發區的再請示》(新兵發〔1999〕115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石河子經濟技術開發區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實行現行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政策。

二、石河子經濟技術開發區位於石河子市東郊,東至河灘路,西至東四路、東七路,南至北疆鐵路線,北至312國道,規劃範圍總用地11.2平方公里。

三、石河子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建設和發展,納入石河子市經濟技術發展的總體規劃,建設發展資金由你兵團自籌解決。

四、石河子經濟技術開發區要堅持以工業項目為主、吸收外資為主、出口為主和致力於發展高新技術的方針,積極改善投資環境,逐步完善綜合服務功能。

五、要加強領導和管理,促進石河子經濟技術開發區各項工作的健康發展。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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