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石河子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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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石河子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復函 國辦函〔2000〕33號 2000年4月2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石河子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復函
石河子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復函
國辦函〔2000〕33號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你兵團《關於石河子經濟技術開發區升格為國家級開發區的請示》(新兵發〔1999〕91號)和《關於請求石河子經濟技術開發區升格為國家級開發區的再請示》(新兵發〔1999〕115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石河子經濟技術開發區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實行現行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政策。
二、石河子經濟技術開發區位於石河子市東郊,東至河灘路,西至東四路、東七路,南至北疆鐵路線,北至312國道,規劃範圍總用地11.2平方公里。
三、石河子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建設和發展,納入石河子市經濟技術發展的總體規劃,建設發展資金由你兵團自籌解決。
四、石河子經濟技術開發區要堅持以工業項目為主、吸收外資為主、出口為主和致力於發展高新技術的方針,積極改善投資環境,逐步完善綜合服務功能。
五、要加強領導和管理,促進石河子經濟技術開發區各項工作的健康發展。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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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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