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河北省舉行唐山抗震十周年紀念活動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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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河北省舉行唐山抗震十周年紀念活動的批覆
國辦函〔1986〕29號
1986年6月3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河北省

舉行唐山抗震十周年紀念活動的批覆

 
國辦函〔1986〕29號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舉行唐山抗震十周年紀念活動的請示》(冀政〔1986〕63號)收悉。同意你省舉行唐山抗震十周年紀念活動,紀念活動應力求節儉,邀請人員宜少。屆時國務院領導同志將出席抗震紀念碑揭幕儀式。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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