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湖南省南津渡水電站引進發電設備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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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湖南省南津渡水電站引進發電設備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88〕76號
1988年10月2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湖南省南津渡水電站

引進發電設備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88〕76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查核南津渡水電站引進設備情況的報告》收悉,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現函復如下:

一、關於湖南南津渡水電站引進奧地利發電設備問題,鑑於該工程已進行近兩年,而且我方已與奧方正式簽訂了商務合同,為了維護對外信譽,該項目仍按原計劃執行。

二、在引進發電設備過程中,請邀請機械電子工業部有關人員參與考察、監造工作,以利於今後發電設備的自我發展。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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