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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第91屆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國際勞工公約處理意見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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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第91屆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國際勞工公約處理意見的復函
國辦函〔2004〕60號
2004年8月3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第91屆國際勞工大會

通過的國際勞工公約處理意見的復函


國辦函〔2004〕60號

勞動保障部:

  你部和外交部報送國務院的《關於對第91屆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國際勞工公約處理意見的請示》及所附的《修訂1958年海員身份證件公約的公約》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由你部在《中國勞動保障報》上登載《修訂1958年海員身份證件公約的公約》的標題及簡要介紹;通知國際勞工局的手續由你部辦理。

國務院辦公廳

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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