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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組建江蘇煤礦安全監察局等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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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組建江蘇煤礦安全監察局等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2000〕50號
2000年7月1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組建

江蘇煤礦安全監察局等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2000〕50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成立江蘇煤礦安全監察局的請示》(蘇政發〔2000〕18號)及《關於在「江蘇煤礦安全監察局」加掛「江蘇省煤炭工業局」牌子的請示》(蘇政發〔2000〕59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組建江蘇煤礦安全監察局,為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的直屬機構,實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與江蘇省政府雙重領導、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為主的管理體制。

二、核定江蘇煤礦安全監察局行政編制20名,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在核定的各地煤礦安全監察局行政編制總數中調劑解決。

三、同意江蘇煤礦安全監察局加掛江蘇省煤炭工業局牌子,作為過渡,在實現政企分開的基礎上,履行行業管理職能。

其他事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煤礦安全監察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9〕104號)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年七月十九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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