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節水型社會建設有關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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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節水型社會建設有關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2005〕24號
2005年3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院 辦 公 廳 關 於 節 水 型

社會建設有關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2005〕24號

蔣正華副委員長:

  國務院領導同志對您的《關於節水防污型社會建設情況反映》非常重視,溫家寶總理作了重要批示,要求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如何辦好。國務院副秘書長汪洋邀請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建設部、環保總局和法制辦的負責同志,對您的建議進行認真研究後,提出了具體落實意見,並已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將有關情況函復如下:

  有關部門認為,黨中央、國務院對節水工作高度重視。近年來,國務院有關部門做了大量工作,促進了水資源的節約利用,為節水型社會建設積累了寶貴經驗,打下了良好基礎。但節水工作還很不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節水潛力很大。今後在工作中要處理好節水型社會建設與節約型社會建設的關係。隨着我國城鎮化、工業化進程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包括水資源在內的資源短缺問題將日益突出,一定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設和諧社會的高度,對節水、節地、節能、節材等節約型社會建設有關工作進行統籌部署,把節水工作納入其中。做好當前的節水工作,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科技和行政手段,通過深化改革、創新機制、明確責任、加強宣傳,把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為便於工作的組織實施,有關部門對進一步加強節水工作提出以下意見(涉及節水工作中的防污問題將在採取下列步驟時具體考慮):

  一、起草指導性文件。由水利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建設部等部門抓緊起草關於加強節水型社會建設的文件,就建設節水型社會的意義、重要作用、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工作重點、需要採取的政策措施以及有關部門和地方的責任提出意見,報國務院審批後以國務院文件的形式下發。

  二、編制節水規劃。由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水利部、建設部等部門,編制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統籌考慮工業、農業、城市和生態節水,明確政策和目標,提出保障措施。

  三、加快節水立法。由法制辦牽頭,會同水利部、建設部等部門抓緊修訂《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起草《節約用水管理條例》,爭取年內儘快出台。

  四、適時召開全國節水會議。根據工作進展,在今年適當時候召開一次全國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會議,全面部署和安排有關工作。

  五、抓好工作落實。要切實採取得力措施,認真貫徹落實已經出台的各項政策措施。要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及中水回用設施建設,做好節水城市、節水工業等試點經驗的推廣,創新節水機制,實施強制性的節水標準。

  六、加大宣傳力度。由水利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建設部等部門制訂宣傳方案,集中一段時間宣傳我國當前的缺水形勢、節水意義和典型經驗等,提高全社會的節水意識。由水利部等有關部門商請中宣部安排。

  七、加強組織領導。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對節水型社會建設要加強指導協調,地方政府要全面負責,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感謝您對全國節水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我們將督促有關部門做好上述措施的落實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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