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西藏自治區建設鄉級廣播電視收轉站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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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西藏自治區建設鄉級廣播電視收轉站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6〕15號 1996年2月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西藏自治區
建設鄉級廣播電視收轉站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6〕15號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
《關於我區繼續進行鄉級太陽能廣播電視收轉站建設的請示》(藏政發〔1995〕82號)收悉。經商有關部門並報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同意你區繼續建設600座鄉級太陽能廣播電視衛星收轉站,所需5000萬元資金由國家計委今明兩年安排下達,包幹使用。對這筆資金要專款專用,明確責任,保證用於鄉級太陽能廣播電視衛星收轉站的建設。請你區會同廣播電影電視部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建設計劃,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投資效益。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六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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