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桂林文華飯店建設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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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桂林文華飯店建設問題的通知
國辦函〔1986〕31號
1986年7月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

桂林文華飯店建設問題的通知

國辦函〔1986〕31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據反映,桂林市正在興建的高層建築文華飯店,違反城市總體規劃,破壞環境景觀,有礙桂林山水風貌和文物古蹟的保護。各方面對此反映強烈,要求國家予以制止。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對這一違章做法應立即糾正。

  目前,該工程已施工到五層,為妥善處理這一問題,建設部與自治區、桂林市有關部門協商,提出了具體解決方案:該工程就此封頂,去掉上部三層,屋頂適當綠化,與環境協調;建築不得超過五層,局部裝飾頂端可為六層;在用地收費方面儘量予以照顧,使外資方面的權益儘可能不受影響。國務院同意這一方案。請你們責成桂林市的有關部門照此辦理,並作好對外資方面的解釋工作。

  國務院領導同志指出,城市和風景區的規劃、建設、管理是一門科學,不能憑主觀意願辦事。對待象桂林這樣舉世聞名的重點風景遊覽和歷史文化名城,更要多聽取各方面專家和廣大群眾的意見,按國務院批准的城市總體規劃執行,使桂林的山水景觀不再遭受人為的破壞。桂林市應從這一違章建築事件中吸取教訓,扭轉有章不循的亂建局面,強化規劃管理。對目前在建或已簽合同待建的旅遊賓館等項目,應接受文華飯店的教訓,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對項目的位置、規模、體量、高度及其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逐項進行檢查,並將處理意見報自治區審批,處理結果報國務院。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六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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