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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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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
國辦發〔1989〕23號
1989年5月1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

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

國辦發〔1989〕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由於機構改革和人事變動,經國務院批准,對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進行調整,調整後的名單如下:

     主 任:朱 訓 (地質礦產部部長)

     副主任:劉中一 (國家計劃委員會副主任)

         張文岳 (國家礦產儲量管理局局長)

     委 員:張 珩 (國家計劃委員會綜合一司司長)

         夏憲民 (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土綜合開發規劃司副司長)

         朱麗蘭 (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副主任)

         何發榮 (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總工程師)

         許溶烈 (建設部總工程師)

         胡富國 (能源部副部長)

         徐大銓 (冶金工業部副部長)

         潘連生 (化學工業部副部長)

         肖永定 (輕工業部副部長)

         鈕茂生 (水利部副部長)

         魯紹曾 (國家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張人為 (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副局長)

         焦 智 (國家黃金管理局副局長)

         李錫奎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副行長)

         范維唐 (中國統配煤礦總公司總地質師)

         閻敦實 (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總地質師)

         陳肇博 (中國核工業總公司副總經理)

         朱 雷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副總經理)

         龔再升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總地質師)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九年五月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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