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衛生部國家計委全國綜合治理血吸蟲病「十五」計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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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衛生部國家計委全國綜合治理血吸蟲病「十五」計劃的通知
國辦發〔2001〕78號
2001年10月2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衛生部國家計委

全國綜合治理血吸蟲病「十五」計劃的通知

國辦發〔2001〕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衛生部、國家計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全國綜合治理血吸蟲病「十五」計劃》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全國綜合治理血吸蟲病「十五」計劃

衛生部 國家計委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九五」期間,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印發全國綜合治理血吸蟲病「九五」計劃的通知》(國發〔1997〕25號),基本實現了「九五」計劃的各項目標。全國慢性血吸蟲病人數較「八五」期末下降了31.3%,晚期血吸蟲病人數下降了37%,急性血吸蟲病年均發病人數下降了51.8%。病牛數下降了52.1%。在全國413個血吸蟲病流行縣(市、區)中,已有243個縣(市、區)達到了血吸蟲病傳播阻斷(消滅,下同)標準,62個縣(市、區)達到了血吸蟲病傳播控制(基本消滅,下同)標準。但是,由於受生態環境和經濟與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約,特別是受洪澇災害的影響,江湖洲灘地區和大山區血吸蟲病疫情依然十分嚴重。截至2000年底,全國仍有108個縣(市、區)尚未控制血吸蟲病的流行,有釘螺面積34.5億平方米,血吸蟲病人69.5萬人,病牛5.9萬頭。為鞏固「九五」期間取得的成果,努力實現控制和最終消滅血吸蟲病的目標,特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一)充分認識血吸蟲病防治(以下簡稱血防)工作的長期性和艱巨性,將血防工作納入疫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責任目標,緊密結合國家經濟建設和西部開發的總體戰略,通過建立和完善「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保證血防工作紮實、有效、深入、持久地開展。

(二)按照「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原則,對不同類型疫區分別採取相應的防治策略。在水系相對獨立的湖區垸內型、山區平壩型和丘陵型地區,實施以環境改造滅螺為主的綜合性防治措施,壓縮疫區範圍,阻斷血吸蟲病傳播;在受環境影響較大、短期內無法阻斷血吸蟲病傳播的江湖洲灘地區和高原山區,以控制疫情和降低人、畜血吸蟲病感染率為重點,努力減輕血吸蟲病的危害。

(三)堅持「綜合治理、科學防治」的方針,依靠科技進步,提高防治水平。力求以較少的投入,取得較大的防治效果,使血防工作在技術、管理、效益三個方面有機結合,達到治本、預防、可持續發展的目的。

二、目標

(一)壓縮疫區範圍。在108個尚未控制血吸蟲病流行的縣(市、區)中,有13個縣(市、區)要達到血吸蟲病傳播阻斷標準,23個縣(市、區)要達到血吸蟲病傳播控制標準(見附表1)。已達到血吸蟲病傳播阻斷標準的243個縣(市、區),要進一步鞏固血防成果。

(二)降低人畜感染率。在尚未控制血吸蟲病流行的地區基本實現平均居民糞檢陽性率在5%以下,耕牛糞檢陽性率在3%以下;在江湖洲灘地區有效控制急性血吸蟲病發生,其他地區不發生或少發生急性血吸蟲病。

(三)壓縮釘螺面積。壓縮釘螺面積3.5億平方米;基本消滅水系相對獨立的湖區垸內型、山區平壩型和丘陵型地區的釘螺。在尚未控制血吸蟲病流行的易感地帶,釘螺感染率和感染性釘螺密度下降30%以上;在已達到血吸蟲病傳播阻斷和傳播控制標準的地區,繼續鞏固和擴大防治成果。

三、策略

(一)按照「鞏固監測區、突破輕疫區、壓縮重疫區」的原則統籌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阻斷血吸蟲病傳播、減少釘螺面積、減輕血吸蟲病危害。

(二)以環境改造滅螺為血防工作的治本策略,緊密結合經濟開發、水利工程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產業結構調整、退耕還林還草及生態林建設,重點抓好投資少、見效快的長效型、根治型血防綜合治理項目,剷除釘螺孳生的條件。

(三)切實抓好健康教育,提倡安全用水,加強糞便管理和個人防護,保護易感人群。

(四)在尚未控制血吸蟲病流行的地區,要堅持實行人、畜同步化療,強化消除家畜傳染源的措施,同時加強對血吸蟲病易感地帶的藥物滅螺、滅蚴工作,以減輕和控制人、畜感染;在已達到血吸蟲病傳播阻斷和傳播控制標準的地區,要堅持螺情和病情的經常性監測,及時、有效地控制疫情的發生和發展,鞏固防治成果。

四、任務

(一)疫情控制。人群查病2307萬人次,耕牛查病272萬頭次;所有急性血吸蟲病人得到治療,治療慢性血吸蟲病人和擴大化療共527萬人次,治療晚期血吸蟲病人3.534萬人次,治療病牛和擴大化療93.47萬頭次(見附表2)。同時,繼續開展血吸蟲病傳播阻斷地區的病情監測工作。

(二)綜合治理。疫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大力推廣「九五」期間國務院在三大區域進行血吸蟲病綜合治理試點所取得的經驗,選擇一些適合本地區情況的綜合治理項目,積極開展血吸蟲病綜合治理工作。綜合治理環境,使滅螺面積達到65200萬平方米,其中江湖洲灘地區21500萬平方米,內陸(含垸內平壩)地區29900萬平方米,山丘地區13800萬平方米。具體要求是,結合水利工程滅螺19710萬平方米,結合農田基本建設、生態農業建設改造釘螺孳生地滅螺25610萬平方米,結合發展生態林業和退耕還林還草改造釘螺孳生地滅螺16000萬平方米,結合其他經濟建設項目改造釘螺孳生地滅螺3880萬平方米(見附表3)。

(三)健康教育與人群防護。對疫區6周歲以上的居民普遍進行血吸蟲病基本知識教育,覆蓋率達90%;疫區中、小學生的血防知識知曉率達到85%以上。改變不利於健康的傳統的種植、養殖和生活、生產習慣,增強居民的血防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疫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把血防工作作為關心群眾疾苦、密切黨群關係的大事來抓,將其納入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切實建立和完善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群眾參與的血防工作機制。疫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血防領導機構要統一部署,協調解決有關綜合治理項目的重大問題,研究制定切實有效的政策措施,積極探索新形勢下血防管理工作的新模式,把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加強部門間的協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衛生部等有關部門血吸蟲病防治工作職責的通知》(國辦發〔1999〕70號)的精神,切實履行各自的職責,加強協作,共同做好血防工作。堅持血防工作「春查秋會」制度,衛生部、農業部、水利部和國家林業局要加強對全國血防工作的協調和指導,檢查和督促「十五」計劃的實施。地方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也要按上述職責分工的要求,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完成血防工作任務。

(三)加大依法管理的力度。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以及有關地方性法規,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血防工作中的職責、任務和社會團體、公民的義務。加強法制宣傳,加大執法力度,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使血防工作步入法制管理的軌道。

(四)加強應用性科學研究。國家計委、科技部、衛生部、農業部、水利部和國家林業局要把重大血防科研項目列入國家「十五」重點科技攻關計劃和本部門科研規劃。積極組織多學科的科研人員協同攻關,結合新形勢下疫區環境、生態和社會、經濟因素變化的特點,把三峽建壩、退田還湖以及疫區大型引水工程對血吸蟲病流行的影響和對策的研究以及疫情監測手段、滅螺藥物和診斷方法的研究作為主攻方向。堅持科研為防治服務,大力促進高新技術在血防工作中的應用。加強專家對血防工作的技術諮詢和指導,加強國際間的科研合作,不斷引進、運用先進的技術和方法,力爭在防治技術上有所突破。

(五)加強隊伍建設。疫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注意加強基層血防工作機構建設。要關心和愛護第一線的血防專業人員,為他們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要分層次、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血防專業人員培訓,加強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培養和造就一批血防專業人才和學科帶頭人。要充分發揮醫學和農牧院校在業務培訓中的優勢,為血防專業隊伍培養和輸送後備力量。

(六)落實防治資金。按照「國家、集體、個人合理負擔」的原則,落實綜合防治血吸蟲病「十五」計劃所需經費。疫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血防經費列入預算,並加強對資金的管理,做到專款專用。中央財政對經濟困難地區防治經費給予適當補助。衛生、農業、水利、林業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血防任務籌措資金,優先在疫區安排綜合治理項目。疫區有關部門、單位應承擔相應的血防義務,疫區群眾應承擔相應的義務工,社會各界應大力支持血防事業。

疫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本計劃的精神,制定具體工作計劃,每年對「十五」計劃的實施情況、防治工作質量以及疫情監測結果進行檢查考核和綜合評估,確保計劃如期實現。

  附件:表1.全國綜合治理血吸蟲病 「十五 」計劃壓縮疫區範圍目標

     表2.全國綜合治理血吸蟲病 「十五 」計劃防治任務

     表3.全國綜合治理血吸蟲病 「十五 」計劃環境改造滅螺任務

註:本計劃的實施範圍是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福建、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雲南省(自治區、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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