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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口糧食複合肥農膜原料稅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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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口糧食複合肥農膜原料稅收政策的通知
國辦函〔1994〕23號
1994年2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口糧食

複合肥農膜原料稅收政策的通知

國辦函〔1994〕23號

 

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農業部、內貿部、外經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

  為保證國內市場供應,支持農業生產,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現就去年計劃內進口結轉今年到貨的250萬噸糧食和今年計劃內進口複合肥、農膜原料進口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同意對去年計劃內進口結轉今年到貨的250萬噸糧食,進口增值稅徵收後全部返還。對進口複合肥進口關稅實行零稅率,進口增值稅徵收後全部返還。對進口農膜原料進口關稅照章徵收,進口增值稅徵收後全部返還。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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