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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機電部關于振興特定基礎機械和基礎件若干措施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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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機電部關于振興特定基礎機械和基礎件若干措施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1992〕55號
1992年10月1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機電部

關于振興特定基礎機械和基礎件

若干措施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1992〕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計委、機電部《關于振興特定基礎機械和基礎件若干措施的意見》已經國務院批准,現轉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二年十月十六日    

  

關于振興特定基礎機械和基礎件

若 干 措 施 的 意 見


  

國務院:

  基礎機械和基礎件(含基礎工藝)是機械工業的基礎,其質量好壞和水平高低直接關係到機械產品的性能、質量、壽命以及國民經濟各部門所需裝備水平的提高,對增強機械產品的競爭能力、擴大出口也起着重要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第八個五年計劃綱要》指出,要着力抓好基礎機械、基礎零部件、基礎工藝的技術改造。振興基礎機械和基礎件,用新技術新產品裝備機械工業和國民經濟各部門,是我國「八五」計劃期間乃至二○○○年前的一項重要

任務。

  為了迅速提高基礎機械和基礎件的水平,發展品種,提高質量,增加技術進步產品的產量,除生產企業要努力轉換經營機制,增強自身活力外,國家也應在政策上給予扶持。為此,國家計委、機電部經與有關部門協商同意,提出如下意見:

  一、振興特定基礎機械和基礎件(含特定基礎工藝)產品的範圍

  (一)數控機床及其數控系統和伺服系統,高效、精密、自動、專門化機床;

  (二)數控鍛壓設備,高效、精密、自動鍛壓機械;

  (三)少數高效、精密鑄造機械和自動線;

  (四)自動和大型量儀;

  (五)軸承:為重點工程配套的專用軸承,鐵路軸承,精密軸承,汽車軸承,低噪音密封軸承,滾動體及軸承毛坯,軸承專用設備;

  (六)液壓件:通用高壓液壓閥、柱塞泵及馬達,中高壓葉片泵和馬達,中高壓齒輪泵,精密高性能液壓輔件,液壓系統,液力偶合器;

  (七)氣動件:氣動控制閥,氣缸,氣源處理及輔助元件,氣動系統;

  (八)密封件:橡膠塑料及複合材料密封件,重點工程機械密封件,柔性石墨密封件;

  (九)模具:大型精密成型模具,多工位精密級進模具,模具標準件;

  (十)重要的低壓電器:新型機床電器,各種低壓斷路器,交直流接觸器,控制繼電器,熱繼電器,有填料熔斷器;

  (十一)為上述產品配套的電子元器件、關鍵專用材料、滾動部件、防護部件、量刃具、磨具、新型和超硬磨料、高效精密數控附件,以及鑄鍛工藝。

  上述產品,以下通稱為特定產品。

  二、特定產品的振興目標

  一九九一至一九九五年為第一階段,一九九六至二○○○年為第二階段。

  第一階段目標:特定產品的質量有明顯提高,品種結構有明顯改善,80%的品種達到國際八十年代技術水平,重點主機和配套所需的品種滿足率均達到80%,形成一批初具規模的專業化、現代化生產的示範廠點。

  第二階段目標:特定產品的技術基本達到國際九十年代水平,產品基本滿足國內市場需要。

  三、對特定企業給予政策上的扶持

  在全行業中擇優選擇二百家生產特定產品的企業作為特定企業。行業主管部門要指導特定企業在品種發展、提高質量、固定資產投入以及提高企業素質等方面制訂「八五」計劃、十年規劃及其實施方案。特定企業名單,由機電部會同有關部門確定。

  在「八五」、「九五」計劃期間,除特定企業要貫徹落實《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使企業適應市場的要求,成為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商品生產和經營單位外,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綜合經濟部門對開發、生產特定產品的

特定企業在政策上要給予扶持。

  (一)經機電部審定的特定產品開發項目,報國家有關部門,申請列入科技攻關和新產品開發計劃,國家有關部門在科技攻關經費和新產品開發經費中要優先予以支持。特定企業要用足現行的按銷售收入提取新產品開發基金的規定。

  (二)特定企業為生產特定產品進行技術改造所需資金,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應優先列入專項及其他貸款計劃;技術改造項目報國家有關部門審核後給予貼息。

  (三)經有關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免徵特定企業的能源交通建設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免徵的「兩金」全部用於特定企業的技術改造。

  (四)因增產特定產品所需的流動資金,銀行要給予支持。

  (五)地方政府對特定企業要給予優惠政策:對有技術改造任務的,在核定承包基數時要統籌考慮技術改造資金的籌措和還貸能力;在科技攻關和新產品開發上要給予優惠;要優先保證所需能源的供應。

  (六)對特定企業列入國家有關部門新產品試製(生產)任務的特定產品,凡符合新產品規定的,經批准按現行規定給予三年以內減免增值稅的優惠,三年後如納稅確有困難,由當地稅務部門給予延長減免稅期限的照顧。

  (七)特定企業生產的特定產品,屬於國家合同訂購目錄並有國家合同訂購任務的,其所需計劃內分配的原材料,由物資部納入計劃安排;屬於企業自銷的,由企業通過市場解決,也可與物資供銷企業簽定供貨合同。

  (八)特定企業技術改造必須進口的關鍵設備、儀器,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按進出口關稅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減免關稅的照顧。

  (九)行業主管部門要對特定企業定期進行核查,凡達不到規劃目標的,要取消其享受的優惠政策。

  (十)機電部要根據國家的產業政策和機械工業技術裝備政策,定期公布淘汰和替代設備目錄,對消耗高、技術水平低、達不到工藝要求的設備予以限制或淘汰。

  以上意見,由機電部負責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國  家  計  委       

                           機   電   部 

                         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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