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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於整頓建築市場情況報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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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於整頓建築市場情況報告的通知
國辦發〔1986〕93號
1986年12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關於整頓建築市場情況報告的通知

國辦發〔1986〕9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於整頓建築市場情況的報告》已經國務院批准,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貫徹執行。

  整頓建築市場、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對於鞏固和發展建築業改革成果,具有重要意義。近一年來,對建築市場的整頓工作已初見成效,並取得一些經驗,但發展不平衡,還存在不少問題。請各級人民政府繼續加強領導,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抓好這項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督促檢查,密切配合,共同把整頓建築市場的工作做好。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關於整頓建築市場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

  一九八五年十月,中央領導同志對建築業的工程質量問題作了重要批示,我部進行了認真的學習和研究,並及時召開了專門會議,部署全國建築市場的整頓工作。今年一月,為明確整頓工作的指導思想、方法、步驟和政策界限,我部發了《關於整頓建築市場的通知》。同時,先後派出四個工作組到各地了解情況,總結經驗,推動整頓工作的健康發展。現將主要情況報告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整頓建築市場工作都很重視,普遍成立了臨時領導機構,召開了動員大會,專門發了文件。各地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與工商行政管理、稅務、建設銀行、審計等部門密切配合,審查設計、施工單位營業資格,揭露違紀案件,查處重大質量事故,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已經收到了初步效果。整頓工作中查出的主要問題:一是無證設計、無證施工和越級承包工程的情況嚴重。二是發包工程要回扣,承包工程搞賄賂。三是非法轉包,坐收漁利。四是高估亂要的現象較為普遍。整頓工作起步較早的北京市,在整改中認真進行了「三退」:一退不合理的工程收費;二退領導幹部的不合理收入;三退占用建設單位的住房。

  經過前段整頓工作,上述問題已得到一定程度的糾正,但所取得的成績是初步的,揭露出來的問題大多是浮在面上的,整頓工作還必須廣泛深入地開展下去。我們準備繼續抓好以下工作:

  一、把整頓建築市場與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結合起來進行。現在,有的地方把兩者割裂開來,重複部署,增加了基層負擔。今後,統一提為整頓建築市場,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鞏固改革成果,發展大好形勢。目前先抓好城市範圍內建築市場的整頓,重點是:取締無證設計、無證施工和越級承包工程的違法經營;查處內外勾結、上下串通、行賄受賄、偷稅漏稅、坑害國家的行為;查處出賣營業執照、企業資格證書、銀行帳號和非法轉包漁利的行為;查處弄虛作假、偷工減料造成重大質量事故和倒塌事故的行為;糾正高估冒算、敲竹槓、設梗刁難用戶的行為。

  二、整頓建築市場不僅涉及設計、施工、建設單位,還涉及材料供應單位和市場管理等部門。因此,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強領導,搞好協調。各有關部門、單位都要支持主管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要加強立法,搞好監督、協調、服務,切實把建築市場管起來。

  三、劃清不正之風與違法犯罪的界限。對建築市場活動中的各種不正之風,要認真糾正。對於行賄受賄、非法倒賣建築材料牟取暴利、貪污盜竊和出賣營業執照、企業資格證書、銀行帳號、設計圖簽以及偷工減料、粗製濫造造成重大質量、傷亡事故等違法行為,要根據情節輕重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要把按規定實行總包分包責任制同不負任何經濟技術責任的倒手轉包、從中漁利區別開來;把按合同工期提取提前工期獎同高估亂要、非法牟利區別開來。各地在整頓中清退不符合要求的建築隊伍時,一定要注意保護競爭,防止排斥外來隊伍、封閉建築市場的現象。

  四、抓緊解決工程質量下降的問題。首先,要切實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完善責任制,把好質量關。非持證設計單位設計的工程,一律不准施工;無出廠合格證明和未按規定複試的原材料,一律不准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構件,一律不准出廠和用在工程上;所有工程都必須按照國家規範、標準施工和驗收,不准降低標準,質量不合格的工程及構件,一律不准報竣工面積和產值、產量。其次,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所有監督人員都要嚴格執行質量監督條例,盡職盡責。因失職、瀆職或受賄造成嚴重質量事故的,要從嚴懲處。第三,認真查處一九八五年以來的重大質量事故,過去處理不當的要重新處理。凡因設計、施工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必須返修補強,不能留有隱患,損害用戶利益。

  五、抓緊處理違章違紀案件。屬於一般違章違紀行為,由所在單位處理;屬於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由質量監督部門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交施工企業的主管部門處理;屬於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規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對於偷稅漏稅的,按照有關稅法規定處理;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懲處。要通過解剖分析典型案例,教育廣大幹部、職工和群眾。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執行。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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