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關於研究廣西發展糖業生產問題會議紀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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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印發關於研究廣西發展糖業生產問題會議紀要的函
國函〔1988〕34號
1988年2月2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印發關於研究廣西發展糖業生產

問題會議紀要的函

國函〔1988〕34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國務院同意《關於研究廣西發展糖業生產問題的會議紀要》,現印發給你們,請研究執行。

                    

                          國 務 院

      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關於研究廣西發展糖業生產

問題的會議紀要

(一九八八年二月十一日)


  二月十一日,田紀雲同志主持會議,聽取和研究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關於發展糖業生產問題的匯報。國務院秘書長陳俊生、中央財經領導小組成員杜潤生,國務院副秘書長李昌安、閻穎,國家計委劉中一,國家經委胡平,農牧漁業部陳耀邦,輕工部康仲倫,商業部潘遙,農業銀行戴相龍,國家物價局張祺,國家物資局馬毅民和財政部、水電部、工商銀行的有關負責同志參加了會議。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趙維臣作了匯報。匯報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廣西糖業生產發展很快,糖的產量已從一九七八年的十九萬噸增加到現在的近一百二十萬噸。廣西有發展糖業生產的優越自然條件和較強的加工能力,各級人民政府和廣大農民發展糖業生產的積極性較高。因此,自治區人民政府提出要使本區糖業生產有一個更大更快的發展,爭取一九九二年糖產量達到二百萬噸,成為全國重點糖業生產基地,成為發展本區經濟的一大支柱。為此,提出了具體發展規劃和請示國家幫助解決的幾個具體問題。

  會議認為,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糖業生產有了很大發展,產量成倍增長。但近兩年來糖料生產開始下降,尤其是廣東珠江三角洲等經濟發達地區下降幅度較大,原因主要是糖料生產比較效益下降。從全國來看,糖料收購價格以及糖的銷售價格都是偏低的,要在今後價格調整中逐步理順。應該看到,隨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和經濟建設的發展,即使採取某些限制消費的措施,食糖的供求矛盾仍然是十分突出的。因此,必須立即採取有力措施,促進我國糖業生產有個較大的發展。我國發展糖料生產條件還是比較好的,除了老的糖料基地外,在其他地區、特別是在廣西、新疆、雲南等地還有許多宜於種植糖料的荒地、荒坡。因此,在逐步理順價格,調整政策,穩定和發展現有糖料生產基地的同時,應該進一步發展和擴大新的糖料生產基地,這方面的潛力還是很大的。會議原則同意廣西匯報中提出的發展糖業生產的奮鬥目標和總體規劃方案。並對廣西發展糖業生產問題,議定以下意見:

  一、廣西目前還有八百萬畝宜墾的旱坡地,其中六百萬畝左右宜於種蔗,氣候水利條件都較好。廣西應很好地利用這一有利條件,在保持和穩定發展糧食生產以及鞏固和發展現有糖料生產基地的基礎上,積極地、有計劃、有步驟地開發新的糖料生產基地,逐步把廣西建成為全國重點糖業生產基地之一。新建糖料生產基地,主要應着眼於開墾宜於種植糖料的荒坡荒地,不得占用糧田、與糧爭地。發展糖業對振興廣西經濟關係重大,建議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強有力的機構和人員抓好這件事。

  二、要用開放的辦法和承包經營的方式開發新的糖料生產基地。發展糖業生產不能只依靠國家,要實行國家、地方、集體、個體一起上,積極開展橫向經濟聯合。可以集資入股,也可以與外省(市、區)合資經營,還可以搞補償貿易,把各方面的利益緊緊聯繫在一起。要採取招標承包的辦法開闢新的糖料基地,提倡集體合夥承包,也可以由專業大戶承包。要實行適度的規模經營,實行集約經營。

  三、要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特別是調動農民發展糖料生產的積極性。原有的扶持糖料生產的各項政策不變,要認真執行,防止原來老基地生產掉下來。同時,對開發新的基地國家實行下列政策:新開發的糖料基地五年內免徵農業稅;對農民合夥開發、承包經營糖料基地,具有一定規模的,農業銀行在開發貸款上給予適當扶持;新開發糖料地區的交通、水利設施建設中的一些大的骨幹工程,國家給予投資支持。

  四、要把發展糖料生產與擴大糖料加工能力統籌考慮,協調發展,既不搞「無米之炊」,也不能造成糖料的損失浪費。擴大加工能力,應主要立足於現有糖廠的擴建、改造,必需建的新廠,也要建在糖料集中產區,以利於糖料的運輸和加工。糖料加工,要注意採用先進技術,開展綜合利用,提高經濟效益。老糖廠的技術改造資金,請國家工商銀行在現有信貸資金規模內調劑解決;新建糖廠所需資金,請國家工商銀行給予支持,同時國務院有關部門相應適當地增加廣西專項自籌固定資產投資指標(每年約一億元)。新建糖廠及現有糖廠擴建、改造新增生產能力部分,在還貸期間免交所得稅,以增強還貸能力。

  五、廣西從現在年產一百二十萬噸糖,到一九九二年要求年產量達到二百萬噸。以現在一百二十萬噸為基數,二百萬噸以內的新增加的部分,80%上調中央,20%留地方。新增加的糖上調中央的,在下個榨季如果全國的糖價還未作調整,允許調撥價格適當上浮,上浮比例與國家物價局商定。以上浮價格收購的糖,基本上用於行業用糖。

  六、從一九八八年起,國家從徵收的耕地占用稅中每年撥付二千萬元,五年共一億元,作為扶持廣西發展糖業的周轉基金。這筆錢可用於扶持新開發糖料生產基地低息貸款的貼息或半貼息。並請國家物資局給廣西解決發展糖業所需的一部分議價鋼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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