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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研究广西发展糖业生产问题会议纪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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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研究广西发展糖业生产问题会议纪要的函
国函〔1988〕34号
1988年2月27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印发关于研究广西发展糖业生产

问题会议纪要的函

国函〔1988〕3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同意《关于研究广西发展糖业生产问题的会议纪要》,现印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国 务 院

      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研究广西发展糖业生产

问题的会议纪要

(一九八八年二月十一日)


  二月十一日,田纪云同志主持会议,听取和研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发展糖业生产问题的汇报。国务院秘书长陈俊生、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成员杜润生,国务院副秘书长李昌安、阎颖,国家计委刘中一,国家经委胡平,农牧渔业部陈耀邦,轻工部康仲伦,商业部潘遥,农业银行戴相龙,国家物价局张祺,国家物资局马毅民和财政部、水电部、工商银行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赵维臣作了汇报。汇报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广西糖业生产发展很快,糖的产量已从一九七八年的十九万吨增加到现在的近一百二十万吨。广西有发展糖业生产的优越自然条件和较强的加工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农民发展糖业生产的积极性较高。因此,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要使本区糖业生产有一个更大更快的发展,争取一九九二年糖产量达到二百万吨,成为全国重点糖业生产基地,成为发展本区经济的一大支柱。为此,提出了具体发展规划和请示国家帮助解决的几个具体问题。

  会议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糖业生产有了很大发展,产量成倍增长。但近两年来糖料生产开始下降,尤其是广东珠江三角洲等经济发达地区下降幅度较大,原因主要是糖料生产比较效益下降。从全国来看,糖料收购价格以及糖的销售价格都是偏低的,要在今后价格调整中逐步理顺。应该看到,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即使采取某些限制消费的措施,食糖的供求矛盾仍然是十分突出的。因此,必须立即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我国糖业生产有个较大的发展。我国发展糖料生产条件还是比较好的,除了老的糖料基地外,在其他地区、特别是在广西、新疆、云南等地还有许多宜于种植糖料的荒地、荒坡。因此,在逐步理顺价格,调整政策,稳定和发展现有糖料生产基地的同时,应该进一步发展和扩大新的糖料生产基地,这方面的潜力还是很大的。会议原则同意广西汇报中提出的发展糖业生产的奋斗目标和总体规划方案。并对广西发展糖业生产问题,议定以下意见:

  一、广西目前还有八百万亩宜垦的旱坡地,其中六百万亩左右宜于种蔗,气候水利条件都较好。广西应很好地利用这一有利条件,在保持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以及巩固和发展现有糖料生产基地的基础上,积极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发新的糖料生产基地,逐步把广西建成为全国重点糖业生产基地之一。新建糖料生产基地,主要应着眼于开垦宜于种植糖料的荒坡荒地,不得占用粮田、与粮争地。发展糖业对振兴广西经济关系重大,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强有力的机构和人员抓好这件事。

  二、要用开放的办法和承包经营的方式开发新的糖料生产基地。发展糖业生产不能只依靠国家,要实行国家、地方、集体、个体一起上,积极开展横向经济联合。可以集资入股,也可以与外省(市、区)合资经营,还可以搞补偿贸易,把各方面的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要采取招标承包的办法开辟新的糖料基地,提倡集体合伙承包,也可以由专业大户承包。要实行适度的规模经营,实行集约经营。

  三、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别是调动农民发展糖料生产的积极性。原有的扶持糖料生产的各项政策不变,要认真执行,防止原来老基地生产掉下来。同时,对开发新的基地国家实行下列政策:新开发的糖料基地五年内免征农业税;对农民合伙开发、承包经营糖料基地,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银行在开发贷款上给予适当扶持;新开发糖料地区的交通、水利设施建设中的一些大的骨干工程,国家给予投资支持。

  四、要把发展糖料生产与扩大糖料加工能力统筹考虑,协调发展,既不搞“无米之炊”,也不能造成糖料的损失浪费。扩大加工能力,应主要立足于现有糖厂的扩建、改造,必需建的新厂,也要建在糖料集中产区,以利于糖料的运输和加工。糖料加工,要注意采用先进技术,开展综合利用,提高经济效益。老糖厂的技术改造资金,请国家工商银行在现有信贷资金规模内调剂解决;新建糖厂所需资金,请国家工商银行给予支持,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应适当地增加广西专项自筹固定资产投资指标(每年约一亿元)。新建糖厂及现有糖厂扩建、改造新增生产能力部分,在还贷期间免交所得税,以增强还贷能力。

  五、广西从现在年产一百二十万吨糖,到一九九二年要求年产量达到二百万吨。以现在一百二十万吨为基数,二百万吨以内的新增加的部分,80%上调中央,20%留地方。新增加的糖上调中央的,在下个榨季如果全国的糖价还未作调整,允许调拨价格适当上浮,上浮比例与国家物价局商定。以上浮价格收购的糖,基本上用于行业用糖。

  六、从一九八八年起,国家从征收的耕地占用税中每年拨付二千万元,五年共一亿元,作为扶持广西发展糖业的周转基金。这笔钱可用于扶持新开发糖料生产基地低息贷款的贴息或半贴息。并请国家物资局给广西解决发展糖业所需的一部分议价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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