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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關於調整學位證書版式及格式內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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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已於2016年6月3日被教育部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國家語委關於宣布失效一批規範性文件的通知廢止。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關於調整學位證書版式及格式內容的通知
學位〔2007〕25號
2007年7月25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中國科學院人事教育局,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黨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各學位授予單位:

學位證書是表明學位獲得者學術達到相應水平的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規定,「學士學位的證書格式,由教育部制定。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證書格式,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制定。學位獲得者的學位證書,由學位授予單位發給。」 1981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以來,為規範學位授予秩序和保證學位證書質量,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對學位證書的統一印製發行工作,在保證基本穩定的前提下,根據實際需要,逐步地進行了調整完善。

隨着高等教育和學位工作的改革發展,近年來,在學位證書的印製發行和使用過程中又出現了新的問題,現行學位證書為「開本式」,隨着招生規模的擴大,在填寫時增大了學位授予單位的難度;「開本式」學位證書耗費材料較多,不利於節約,製作和儲運難度大並與國際通用做法不符;「籍貫」和「學習年限」等證書內容不宜反映信息需求等。

經研究決定,對現行學位證書的版式和格式內容作如下調整:

一、學位證書的版式由「開本式」調整為「單頁式」(樣式見附件一)。

二、學位證書內容不再包含學位獲得者的「籍貫」和「學習年限」等信息(填寫內容見附件二)。相關信息通過其它渠道採集。

三、調整後學位證書的材質為單頁120克A4無熒光水印紙,其格式依次為:

(一)博士學位證書:A4紙周邊印有花邊,底紋襯托防偽圖案水印,上部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其下印有「博士學位證書」字樣;版心為粉紅色,同時印有授予博士學位的有關內容;右側留有粘貼學位獲得者照片的位置。

(二)碩士學位證書:A4紙周邊印有花邊,底紋襯托防偽圖案水印,上部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其下印有「碩士學位證書」字樣;版心為淺藍色,同時印有授予碩士學位的有關內容;右側留有粘貼學位獲得者照片的位置。

(三)學士學位證書:A4紙周邊印有花邊,底紋襯托防偽圖案水印,上部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其下印有「學士學位證書」字樣;版心為淺綠色,同時印有授予學士學位的有關內容;右側留有粘貼學位獲得者照片的位置。在版心底沿上方,按授予學位對象不同,分別印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和「來華留學本科畢業生」字樣。

(四)專業學位證書:其版心印有授予專業學位的有關內容,版心底沿上方印有「專業學位證書」字樣,其他與上述相應的博士、碩士、學士學位證書格式相同。

四、新版學位證書加強了防偽措施,其材質採用無熒光水印紙,紙內夾有防偽圖案水印,和防偽油墨暗印的「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監製」字樣。

五、為便於今後實施電子註冊和網上查詢,學位證書採取全國統一編號。證書編號為十六位數,前五位為學位授予單位代碼;第六位為授予學位的級別,博士為2,碩士為3,學士為4;第七至第十位數為授予學位的年份,如:2008年授予的學位,填2008;後六位數為各單位學位獲得者的順序號碼。

六、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所獲學位證書的編號,需在編號起始位置加大寫英文字母「T」;專業學位證書的編號,其編號起始位置加大寫英文字母「Z」,其它與上述第五項編號要求相同。

七、新版學位證書自2008年1月1日啟用。

附件:一、調整後的學位證書樣式

二、調整後的學位證書填寫說明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規範性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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