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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轉商業部、外貿部、農林部關於發展狩獵生產的報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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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轉商業部、外貿部、農林部
關於發展狩獵生產的報告的通知

1971年11月2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文件

  國務院同意商業部、外貿部、農林部關於發展狩獵生產的報告,現在轉發給你們,望能認真研究和解決這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把狩獵生產抓上去。

商業部、外貿部、農林部關於發展狩獵生產的報告

  我國野生動物資源十分豐富,為發展狩獵生產提供了優越條件。建國以來,狩獵事業有較大發展,取得了一定成績。據不完全統計,一九五0年——一九七0年全國收購野生動物毛皮二億八千九百多萬張,同時還生產了大量的鹿茸、麝香、野禽、野味、羽絨、觀賞動物等。對提供軍需,支援社會主義建設和援外出口等起了重要作用。當前突出的問題是: 許多地區狩獵生產處於無人管理的自流狀態, 亂捕濫獵,破壞資源,或者不組織獵捕, 浪費資源, 釀成獸害;獵槍、獵具供應不足,影響生產;有些地區把狩獵生產看成「不務正業」,甚至當「重副輕農」、「走資本主義道路」來批判;有些地區對「棄農就獵」,盜獵國家禁獵珍貴動物等也不加制止;狩獵產品加工自用,自由買賣,甚至搞投機倒把。這些問題嚴重地影響了狩獵生產,狩獵產品大幅度下降,僅以毛皮為例,過去年收購量一般是二千萬張,近幾年有所下降,去年只收購九百萬張。直接影響到戰備、國民經濟建設和擴大外貿出口的需要。

  為了更好地發展狩獵生產,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大力宣傳發展狩獵生產的重要意義,整頓狩獵隊伍,加強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廣大獵人的覺悟,進一步樹立愛國家、愛集體,為革命狩獵的思想。

 二、積極組織集體狩獵生產,合理解決獵人的收益分配問題。對於零星分散不宜於集體狩獵的野生動物, 在不影響集體生產的原則下, 要鼓勵社員利用工余時間狩獵,收入歸已。

  要認真保護珍貴稀有動物, 禁止使用破壞動物資源、 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獵工具和方法,提倡馴養鹿、麝、賽加羚羊等經濟價值高的動物,做到「護、養、獵」並舉。

 三、做好狩獵產品收購和狩獵物資的供應工作。各級商業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發展經濟,保障供給」的方針。加強基層收購力量,合理設置收購網點,改造收購方法,便於群眾交售。凡是國家生產建設和出口需要的狩獵產品,都要積極收購,同時要做好獵槍、獵具等狩獵物資的供應工作。

 四、各省、 市、 自治區的有關部門應加強對狩獵工作的領導,將狩獵工作列入議事日程。 狩獵生產勞動強度較大, 費衣費鞋,各省、市、自治區制定的合理獎售制度應當堅持。 狩獵生產必需的勞保用品、 獵犬和飼養野生動物的飼料糧要妥善供應。文化大革命中,各地收繳保存的獵槍和狩獵用小口徑槍及其彈藥,應予以歸還,同時,要制定出加強管理的辦法。原來生產獵槍、獵具的工廠要繼續安排生產,保證狩獵生產的需要。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省、市、自治區研究執行。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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