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國家物價總局關於提高部分紙張出廠價格的請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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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轉國家物價總局關於提高部分紙張出廠價格的請示報告
國發〔1978〕227號
1978年10月2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批轉國家物價總局關於提高

部分紙張出廠價格的請示報告

國發〔1978〕227號

各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國家計委、輕工業部、商業部、教育部、財政部、國家出版局:

國務院同意國家物價總局《關於提高部分紙張出廠價格的請示報告》,現轉發給你們研究辦理。

為了促進紙張生產的發展,調整部分紙張的出廠價格,是必要的。調價的時間,從今年十二月一日起執行,具體價格由有關部門通知下達。

紙張出廠價格提高後,小學生作業本、學生課本和各種書籍、雜誌的價格都不作變動,以利於廣大群眾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出版部門由於紙張提價而增加的支出,由財政部門給予補貼。書寫紙、有光紙銷售價格對市場影響不大,可以適當提高。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向群眾充分作好宣傳解釋工作,說明當前紙張緊張狀況,教育廣大工作人員愛惜紙張、節約紙張,堅決杜絕一切浪費紙張的現象。

國務院                  


一九七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關於提高部分紙張出廠價格的請示報告

國務院:

隨着生產建設和文教事業的蓬勃發展,各方面對紙張的需要大大增加,供不應求的矛盾十分尖銳。增加紙張的生產和供應,已成為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目前紙張生產中存在的問題,一是品種之間增產的幅度不平衡,以草類為原料的文化用紙增加不多;二是一九六六年不適當地降低了紙張價格,加上這幾年造紙原料價格上漲,企業管理不善,紙廠的虧損面很大。發展紙張生產,扭轉企業虧損,關鍵在於進一步開展工業學大慶運動,大抓企業整頓,建立造紙原料基地,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除此以外,適當提高几種紙張的出廠價格,使紙廠在正常生產、合理經營的條件下,能夠獲得一定利潤,也是需要的。

一年來,我們同有關部門,對紙張價格進行了調查研究,在六月間召開的全國物價會議上,進一步徵求了各地同志的意見。大家一致認為,凸版紙、書寫紙、有光紙、黃板紙、箱板紙五種紙張的出廠價格,需作適當調整。具體意見是:

凸版紙(52克2號):由現行出廠價格每噸一千一百一十元調整為一千三百五十元,提高二百四十元;

書寫紙(60克3號):由現行出廠價格每噸一千二百元調整為一千四百元,提高二百元;

有光紙(30克2號):由現行出廠價格每噸一千二百五十元調整為一千三百五十元,提高一百元;

黃板紙(10號):由現行出廠價格每噸四百元調整為五百五十元,提高一百五十元;

箱板紙(10號):由現行出廠價格每噸五百元調整為六百三十元,提高一百三十元。

上述五種紙張的調價,擬從今年十二月一日起執行。

紙張出廠價格提高後,對有關產品價格的安排意見是:

商業部門供應市場的書寫紙、有光紙,大部分是工廠、機關、團體公用的,對市場影響較小。這些紙張的銷售價,可以相應提高。

小學生作業本和學生課本提價,要增加人民的負擔,對普及教育不利,在政治上影響較大,擬不作變動。目前廣大職工群眾正在積極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各種書籍和雜誌提價,影響較大,也擬不作變動。

板紙價格調整後,紙箱(盒)廠仍有一定利潤的,紙箱(盒)的出廠價格可以不動。凡是紙箱(盒)價格調整的,用紙箱(盒)包裝的產品價格都不作變動。

出版部門由於紙張提價而增加的成本支出,建議由國家財政部門給予貼補。具體貼補辦法,由國家出版局與財政部、教育部共同商定。

以上報告,業經國家計委領導同意,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區和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國家物價總局              

一九七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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