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國家建委、財政部關於加強基本建設管理的幾項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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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國家建委、財政部
關於加強基本建設管理的幾項意見

國發〔1972〕40號
1972年5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現將國家計委、國家建委、財政部提出的《關於加強基本建設管理的幾項意見》轉發給你們試行。試行中的問題和意見,請告國家計委、國家建委和財政部,以便研究修改和補充。

國家計委、國家建委、財政部關於加強基本建設管理的幾項意見

  在毛主席革命路線指引下,我國基本建設取得很大成績。但由於劉少奇一類騙子反革命修正主義路線的干擾、破壞,以及我們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基本建設還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是戰線有些長,浪費大,制度鬆弛,貪大求洋的思想比較嚴重,這不僅影響了國家重點建設的速度,而且影響了農業和輕工市場。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黨的社會主義建設總路線和以農業為基礎、工業為主導的發展國民經濟的總方針,多快好省地進行建設,必須充分調動中央部門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搞好綜合平衡,加強基本建設的管理。根據「一九七二年全國計劃會議紀要」精神,現提出以下一些意見:

  一、基本建設要加強計劃管理。為了協調地發展國民經濟,充分發揮人力、物力、財力的作用,所有基本建設都要納入計劃。按照統一計劃、分級管理的原則,國家預算內的投資,由國家統一安排。地方用自籌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由地方綜合平衡後,納入省、市、自治區計劃,報國家計委。各地區、各部門,一律不准搞計劃外工程。

  大中型項目(包括用自籌資金安排的項目)都要經過國家批准。小型項目按隸屬關係,分別由國務院各主管部門和省、市、自治區革委會批准。具體審批辦法,由國務院各主管部門和各省、市,自治區自行規定。

  城市的改建和擴建,要做好規劃,經過批准,納入國家計劃。大中城市的建設規劃,報國家批准。小城市的建設規劃,由省、市、自治區審定,並報國家計委,國家建委。

  援外建設項目要超過審查,納入國家計劃。

  基本建設項目的建設內容和所需投資、設備、材料等條件,都要如實反映情況,不許講假話。

  二、用自籌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投資、材料和設備必須落實。地方用自籌資金,自籌材料進行當地必需的基本建設,一定要搞好綜合平衡。所需資金,要貫徹先收後用的原則,不能挪用流動資金和銀行貸款,不能向企業攤派資金,不能向社隊平調和用賒銷、預付貸款等辦法來搞基本建設,企業的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應當首先用於技術措施、技術改造和勞動保護等發揮現有生產能力方面的需要,不得因擴大基本建設,而影響這些必需的開支;所需材料、設備,由各省、市、自治區自力更生解決,不得占用國家計劃內建設項目的材料、設備,更不得占用生產維修、支援農業和供應市場的材料。工業基礎比較薄弱的地區,國家在可能條件下,給以適當支持。

  三、必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事。堅持必要的基本建設程序,是保證基建工程順利進行的重要條件。建設項目要認真按照以下程序辦事:

  1.根據資源條件和國民經濟長期計劃發展的要求,制訂建設項目的計劃任務書(有些大中型水利工程,要編制流域規劃;新建的工業基地,要有區域規劃)。

  2.大中型項目一般應按初步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施工圖兩個階段進行設計。設計必須有概算,施工必須有預算。沒有編好初步設計和工程概算的建設項目,不能列入年度基本建設計劃。

  3.工程完畢,必須進行竣工驗收,做出竣工報告和竣工決算。竣工移交的生產能力,不准隨意減少。

  大中型建設項目的計劃任務書和設計文件,應經各省、市、自治區革委會和國務院各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親自主持,進行審查。凡已列入國家長期計劃的大中型建設項目,其計劃任務書不再另批;沒有列入長期計劃的項目,其計劃任務書,在省、市、自治區革委會和國務院各主管部門審查的基礎上,由國家計委組織審批。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按隸屬關係,由省、市、自治區革委會和國務院各主管部門組織審查,並報國家建委備案。其中少數大型或特殊性建設項目,由國家建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審批。

  全國基本建設計劃,經中央批准下達後,不得擅自擴大建設規模,不得任意變更主要建設內容。必須改變時,需報請國家計委審查同意。

  各部門,各地區在計劃確定後,如因特殊任務,需要增加投資、項目、材料、設備時,要報國家計委進行綜合平衡。

  四、認真做好勘察設計工作。要貫徹執行黨的方計、政策,反對貪大、求洋、求全;堅持工人、技術人員和領導幹部三結合,深入現場,精心設計,精心施工,加強同生產和科學研究等單位的密切配合。

  建設項目的廠址選擇,要貫徹執行靠山、近水、扎大營和搞小城鎮的方針。既要考慮戰備的要求,又要注意經濟合理。要根據原料、地質、交通、電力、水源等建設條件,認真調查研究,提出幾個方案,以便選擇確定。其中,新工業基地和大型建設項目的廠址,需報國家計委和國家建委備案。

  建設項目要積極採用新技術,新工藝,但必須是經過試驗和在生產實踐中證明是行之有效的,不能把生產廠當作試驗廠來建設。設備選型要注意標準化,系列化。

  非生產性建設,要發揚延安精神,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不搞高標準建築。嚴禁建設樓館堂所。沒有經過批准,不准亂拆房子。

  要節約用地,不占良田,少占農田;在可能條件下,要結合施工造田,支援農業。

  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要發動群眾審查。

  五、基本建設項目所需設備,實行成套供應。首先要努力做到按項目成套供應,並逐步做到按經濟區組織成套生產,成套供應。生產周期長的大型、專用設備,應按照長期計劃實行預安排,使生產和建設更好地銜接起來。工業基礎薄弱的地區,由工業基礎較好的地區按計劃、按項目成套供應。

  成套設備的生產和供應工作,要加強領導,按分級管理的原則,結合生產,建立專職機構。

  六、加強施工管理,提高投資效果。基本建設要貫徹執行集中力量打殲滅戰的方針。各省、市、自治區革委會要根據材料、設備和施工力量的落實情況,分別輕重緩急,對建設項目進行排隊,分期分批建設,以儘快形成生產能力。有些建設項目,材料設備確實落實不下來,建設條件確實不具備的,應當適當推遲,核減投資,以便集中力量,把那些能夠完成的項目搞上去。

  要切實保證基本建設工程質量,加強質量檢查和工程驗收。凡是質量不合格的,一律要加固或返修。

  施工企業要加強管理,提高技術水平。要努力提高勞動效率,減少非生產人員,把提高勞動生產率作為考核指標之一。基本建設施工隊伍要統一調度。不准任意動員農村勞動力,以免影響農業生產。在建設的同時,應有步驟地做好生產準備工作。

  基本建設要以實物進度和新增生產能力作為檢查計劃完成情況的標準,要批判光花錢、不講效果的錯誤傾向。要進行群眾性的檢查,總結建設經驗,做到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

  七、加強經濟核算。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要搞好財務管理,精打細算。要發動群眾參加管理,做到消耗有定額,開支按標準、成本有核算,努力降低工程造價。建設銀行要協助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做好基建財務工作,嚴格按照國家計劃、財政預算和工程進度撥款。隨時檢查資金的使用情況,監督資金的合理使用,對計劃外工程有權拒絕撥款。

  八、積極進行基本建設投資大包幹的試點。所說「大包幹」,即國家計劃規定的建設任務或建設項目,經審查確定以後,將所需投資和相應的材料、設備,交由地方按計劃包幹建設。這是基本建設計劃體制的一項重大改革,要積極組織試點,取得經驗,逐步推廣。

  搞好基本建設管理工作,關鍵在於加強黨對基本建設工作的一元化領導。要堅持政治掛帥,充分發動群眾,全面地貫徹執行抓革命,促生產,促工作,促戰備的方針,肅清劉少奇一類騙子的反革命修正主義流毒,不斷提高執行毛主席革命路線的自覺性,多快好省地完成基本建設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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