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財政部、商業部、國家統計局關於修改社會集團購買力包括範圍的報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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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財政部、商業部、國家統計局
關於修改社會集團購買力包括範圍的報告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商業部、國家統計局
1962年6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文件

  國務院同意國家計委、財政部、商業部、國家統計局《關於修改社會集團購買力包括範圍的報告》和《關於社會集團購買力包括範圍的暫行規定》,現在轉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社會集團購買力的範圍如何劃分,是一個複雜的問題,不可能一次就劃得清楚,需要在實際執行中,不斷地研究改進。你們有什麼意見,請及時反映報告。

  目前,全國壓縮集團購買力工作,己經取得初步成效。各地區、各部門應當在這個基礎上,繼續加強管理,嚴格控制,努力完成今年壓縮集團購買力的任務,絕對不能鬆勁。根據最近了解,有個別地區,對壓縮集團購買力工作抓得不緊,壓縮指標直到現在還沒有落實到基層單位;有個別地區,擅自改變社會集團購買力的範圍,或者不嚴格執行憑購物證供應商品的辦法。這些現象,對控制集團購買力甚

為不利,必須立即加以改正。

  今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依照規定,按月上報集團購買力的執行數字,以便中央及時了解情況。

國家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商業部、
國家統計局關於修改社會集團購買力
包括範圍的報告

  關於社會集團購買力包括的範圍,國家統計局過去曾有所規定。今年進一步壓縮和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以來,各地區對集團購買力包括的範圍和控制管理方法,先後提出了一些問題和意見。我們反覆進行了研究,認為過去的規定,在具體項目上,還有些不夠合理的地方。因此,擬定了《關於社會集團購買力包括範圍的暫行規定》,將社會集團購買力的包括範圍,作必要的修改。新的規定與原規定比較,主要有以下幾點變動:

  1.關於社會集團購買力劃分的原則。社會集團購買力,是社會集團用於在市場上購買非生產性商品的資金。至於社會集團購買生產經營上所必需的商品的資金,購買國家直接調撥的商品的資金,以及支付勞務和服務的費用(如電話費、旅差費等),都不算作社會集團購買力。

  2.按照上述劃分原則,對於以下兩種情況,原來算作社會集團購買力的,現在改為不算作集團購買力。

  一、各種修理、 服務行業(如修理鐘錶、 補鞋、照相、理髮、浴池等)購買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燃料、服務用品和工具等。因為這些商品,都是生產經營上所必需的,如果把它列入集團購買力的範圍,並按統一規定進行壓縮,這就勢必影響這些行業的生產和經營活動,給城鄉居民生活帶來不便,而且也不利於貨幣回籠。至於,這些行業購買辦公用品、家具,以及非生產性設備等,仍應算作集團購買力,並按統一的規定進行壓縮。

  二、商業、服務業、文化娛樂業、交通郵電、公用事業等單位,購買印製各種票證的紙張,如商業單位印製發貨票、糧票、布票、購貨證、影劇院印製戲票、交通部門印製的各種車票所用的紙張和郵電局的業務用紙。因為這些商品,都是營業上所必需的,和一般辦公用品不同,確定不 算作社會集團購 買力,也不作硬性壓縮。

  3.對於某些集團購買力,為了照顧實際情況,在管理方法上作了改進。

  一、醫院購買的藥品,仍然算作集團購買力。但是,由於藥品為保健事業所必需,為了不影響城鄉居民看病,應當按照實際需要供應。因此,對於這一部分購買力的管理,要同其他購買力有所區別,不能作硬性的壓縮。

  二、企業單位購買的勞動保護用品,仍然算作集團購買力。但是,對於某些生產上專用的勞動保護用品,應當本着節約的原則加以供應,不要作硬性壓縮,以免妨礙生產。

  以上兩點已經在暫行規定的有關部分作了說明。

  另外,還需要說明的是,今年分配給各地區的社會集團購買力指標三十七億元中,是包括修理、服務行業購買生產經營用品和商業、服務等部門印刷各種票證用紙的開支在內的。根據一些典型材料估算,這部分購買力大約有二億元左右,現在,不再算作集團購買力,各地的集團購買力指標,就應當相當地調整減少,並且由中央收回,不作他用,以免擴大財政開支,增加貨幣投放。

  現隨同報告送上《關於社會集團購買力包括範圍的暫行規定》一份,請一併審查,如無不妥,希即批轉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執行。

關於社會集團購買力
包括範圍的暫行規定

  一、劃分社會集團購買力的原則

  社會集團購買力,是指社會集團用於在市場上購買非生產性商品的資金。具體劃分時,應該根據購買單位、資金來源和商品用途等不同的情況加以確定。一般來說,劃分社會集團購買力的原則,有如下四條:

  (1)凡是社會集團用國家或集體所有的資金購買商品,作為集體消費的,算作社會集團購買力;個人用自己的錢購買商品,作為個人消費的,不算社會集團購買力。

  (2)凡是社會集 團在市場上購買商品的資金,算作社會集團購買力;不通過市場,由國家直接調撥物資所需的資金,不算社會集團購買力。

  (3)凡是社會集團購買商品的資金,算作社會集團購買力;社會集團用於支付勞務和服務的費用(如交通郵電費),不算社會集團購買力。

  (4)凡是社會集團購買非生產性消耗商品的資金,算作社會集團購買力;購買直接用於生產經營的商品的資金,不算社會集團購買力。

  二、社會集團購買的範圍

  根據上述劃分原則,社會集團購買的具體範圍如下:

  (1)國家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單位購買以下各項商品的資金:

  辦公用品、文具紙張、書報雜誌、家具設備、禮品獎品、工作服裝、非生產性消費用的公共用布(包括呢絨綢緞)、文印計算工具、文娛體育用品、食堂餐具設備、清潔衛生用具、職工乘用的交通工具和油料(如汽車、自行車、汽油等)、取曖設備和燃料、日用電器和電訊設備、零星修理用器材以及其他一切非生產性設備和用品。

  (2)企業、事業單位、城鄉人民公社(包括生產大隊、生產隊、下同)以及各種合作組織購買以下各項商品的資金:

  辦公用品、文具紙張、書報雜誌、家具設備、禮品獎品、工作服裝、非生產性消費用的公共用布、勞動保護用品、文印計算工具、文娛體育用品、食堂餐具設備、清潔衛生用具、日用電器和電訊器材、職工乘用的交通工具和油料(如汽車、自行車、汽油等)、取曖設備和燃料、零星修理用的器材以及其他一切非生產性設備和用品。

  企業購買勞動保護用品的資金,雖然算作社會集團購買力,但是對某些生產上專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如煤礦工人的膠鞋、膠靴、雨衣、工作服、電業工人的絕緣膠鞋、絕緣手套,防酸、防鹼工種用工作服、膠鞋,高溫車間用的防護眼鏡、帆布手套、石棉工作服等)。 必須購買的,應當本着節約的原則供應,不作硬性壓縮。企業單位對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應當分別不同工種,擬定合理的使用定額,報經主管部門批准,嚴格管理,節約使用。

  (3)科學研究機關、學校購買以下各項商品的資金:

  科學研究和教學用的各種儀器儀表、繪圖用品、化學試劑、教學工具和其他設備、材料。

  (4)文化藝術團體購買樂器、服裝道具、設備的資金。

  (5)醫院、療養院、門診部、保健室等醫療單位購買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資金(社會集團購買力按理只應包括用於公費醫療及勞保的藥品部分,不包括用於個人自費醫療的藥品部分,由於實際統計時不好劃分,所以全部包括在內。對醫院購買藥品需要管理,但不宜硬性壓縮)。

  科學研究機關、文化藝術團體、醫院、療養院、門診部等單位購買的其他用品、家具設備等商品所用資金的處理辦法,與社會集團購買力包括範圍第2條規定相同。

  (6)各種社會集團按照國家規定舉行招待宴會,或者接待外賓,購買商品所需的資金。

  (7)駐外使館及臨時出國工作人員,用公款在國內市場上購買衣着服裝、辦公用品、旅行用品的支出。

  三、以下項目屬於社會集團購買力的範圍,不算作社會集團購買力:

  (1)國家機關、黨派、團體、部隊、學校、企業、事業單位不是在市場上購買,而是從國家物資分配部門直接撥入的物資,如機械設備、工具、儀器、儀表、醫療器械等。

  (2)工業、交通、郵電、建築安裝企業、地質勘探單位、公用事業、消費品修理行業(如修鞋、修自行車等)等單位購買直接用於生產的商品,如機械設備、工具、儀器、儀表、原料、輔助材料、燃料、包裝材料、建築材料等。

  (3)商業、飲食業購買營業用的原材料、設備、工具、儲運和包裝用器材等。

  (4)服務行業購買的各種生產經營用的設備用品,如旅館用的燃料、理髮店用的理髮工具和設備、洗染店用的洗染設備和染料、照像館用的照相器 材和設備、澡堂用的燃料、肥皂、毛巾、化妝用品等。

  (5)商業、服務業、文化娛樂業、交通郵電、公用事業等單位購買印製各種票證的紙張,如商業單位印製發貨票、糧票、布票、鞋票、購貨證、影劇院印製戲票、交通部門印製火車票、汽車票、輪船票、飛機票所用 的紙張和郵電局的業務用紙(如電報用紙)等。

  (6)國營農場、牧場、機關農場、牧場、農村人民公社、生產隊購買農業生產資料,獸醫站購買醫療器械和藥品等。

  (7)部隊購買士兵生活用的糧食、副食品、服裝衣着等。

  (8)職工食堂、街道居民食堂購買 糧食、副食品、燃料等。

  (9)社會集團所支付的勞務和服務費用,如郵電費、 旅差費等。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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