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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一九七七年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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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
一九七七年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

國發〔1977〕112號
1977年10月1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各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國務院各部委,總政治部,國防科委:

國務院同意教育部《關於一九七七年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現轉發給你們,望研究執行。

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直接關係大學培養高級專門人材的質量,影響中小學教育,涉及各行各業和千家萬戶,是一件大事。為快出人材,早出成果,儘速改變教育與社會主義事業發展嚴重不適應的狀況,在本世紀末把我國建設成偉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各地要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深入批判「四人幫」的反革命修正主義路線,努力提高招收新生的質量,切實把優秀青年選拔上來。要認真總結經驗,逐步健全和完善無產階級的招生制度。

(國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七七年十月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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