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一九七七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
一九七七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国发〔1977〕112号
1977年10月1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总政治部,国防科委:

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关于一九七七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研究执行。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直接关系大学培养高级专门人材的质量,影响中小学教育,涉及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是一件大事。为快出人材,早出成果,尽速改变教育与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严重不适应的状况,在本世纪末把我国建设成伟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各地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深入批判“四人帮”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努力提高招收新生的质量,切实把优秀青年选拔上来。要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健全和完善无产阶级的招生制度。

(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七七年十月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